可以抵扣,根据碳关税法案第 9 条规定,如果进口产品在原产国已支付隐含排放量对应的碳价,碳关税申报人可以在申报时减少清缴的碳关税证书数量,并特别强调,仅在碳价在原产国有效支付的前提下,才能主张碳价抵扣。原产国有效支付的碳价应当考虑退税或其他形式的补偿。申报人应保留于第三国已支付碳价的相关材料,且该材料需经独立于碳关税申报人和原产国主管机关的认证,即得到欧盟的认可。欧盟将在后续出台等效碳价的转换细则。
来源:外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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