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授权的碳关税申报人如果未能在每年5月31日之前交出与前一年进口货物所含的排放量相对应的碳关税证书数量,将被追究支付罚款的责任。支付罚款不解除授权申报人缴纳碳关税证书的义务。
来源:外贸司
推荐阅读(点击以下链接跳转阅读)
>>>我国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中国碳峰碳中和如何做到?
>>>钢铁、石化等7个行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已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该如何应对?
>>>全国碳价持续创新高!碳配额成交量激增,如何获取碳配额?
>>>欧盟CBAM政策实施在即,出口企业需提前准备碳足迹报告
更多碳市场最新最热资讯,请扫描下列二维码,关注“碳云管理中心”公众号。
Copyright © 2012-2018 碳排放管理师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10409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