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关税法案明确了授权申报人在面临罚款、处罚的情况下的上诉权。根据第 17 条的规定,如主管机关注意到碳关税授权申报人存在违规行为并拟撤销其申报人地位,则应与授权申报人进行协商,且应在撤销决定中明确碳关税授权申报人的上诉权。第19 条规定,申报人申报的碳关税证书数量有误或申报方式有误,则主管部门应当在其决定中明确申报人的上诉权。第 26 条规定,如主管机关认为授权申报人未按照碳关税的规定按时提交碳关税证书,申报人应支付罚款。主管部门应当在发送碳关税申报人的通知中载明其上诉权。
来源:外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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