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从理论上这一机制有合理性,但该机制仍有不少争议,我们国际投资部ESG研究团队对这一机制进行了深度解读~
CBAM与WTO的兼容性问题
欧盟强调CBAM与WTO保护条款是可兼容的,但仍然存在有争议之处:
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禁止通过实施国内税与国内规章对与本国商品同类的进口商品形成歧视——CBAM对欧洲碳交易体系(EU ETS)中的部分欧盟行业实施免征收优惠,可能违反WTO的国民待遇规定;
一般最惠国待遇: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相同产品——CBAM对部分与EU ETS挂钩的非欧盟国家实施豁免机制,可能违反了此规定;
一般例外:可以豁免WTO保护条款的例外包括“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和“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或可帮助欧盟解释与WTO条款相悖的CBAM规则,但CBAM必须具备相当的解释灵活性,且不得强制要求进口国采用与EU ETS同等的碳交易机制。
欧盟贸易伙伴如何看待CBAM?
部分国家担心CBAM有贸易保护主义的嫌疑并提出若欧盟单方面实施CBAM,该国将采取反制措施。但目前尚无国家提出正式反击CBAM的措施。
欧盟暂时不担心CBAM与WTO可能的不兼容,除非有缔约国提出临时仲裁上诉至WTO上诉机构,否则其反对将不具有约束力。同时为消除贸易伙伴的担忧,欧盟正在加紧进行多边讨论:2020年11月,53个WTO缔约国组织了“贸易与环境可持续结构性讨论(TESSD)”。(华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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