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住建厅下发《关于明确自治区外墙保温做法相关事宜的通知》,新建科函【2024】11号。进一步明确对建筑外墙外保温设计、施工、应用多方面的应用标准。
一是建筑幕墙工程应执行标准技术规范,其墙体保温可采用粘锚方式进行设计、施工、具体做法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二是乙类公共建筑和三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可采用薄抹灰系统、保温装饰一体板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设计、施工,具体做法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三是除建筑幕墙工程、乙类公共建筑和三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外,新建民用建筑当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框剪结构和剪力墙结构时,外围护墙体应采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四是采用玻璃棉制品作为墙体保温材料时,应选用达到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的玻璃棉制品。工程项目中采用玻璃棉制品保温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召集相关专业专家和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标准规范,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以建筑工程设计热工性能为基础,根据不同结构形式、建筑类型,施工图审查机构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筑节能审查把关。杜绝不合格建筑节能产品在施工图设计中出现,确保建筑节能效果和工程质量安全。
政策解读主体:昌吉州住建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张立新(审图中心主任)
联系方式:0994-2338349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7日
来源: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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