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立交易和结算账户
碳远期交易参与人应具有自营、托管或公益业务资质,并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交易所及交易所或清算机构指定结算银行开立交易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
2、 签订交易协议
碳远期交易双方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互联网协议或符合国家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指令委托下单交易。
3、协议备案和数据提交
交易双方提交签订的远期合约至交易所进行备案或将交易双方达成的远期交易成交数据提交至清算机构。
4、到期日交割
碳远期合约交割日前,交易所或清算机构应在指定交易日内通过书面、互联网或符合国家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交易参与人发出清算交割提示,明确需清算的交易资金和需交割的标的。交割日结束后,交易所或清算机构当日对远期交易参与人的盈亏、保证金、手续费等款项进行结算。
5、 申请延迟或取消交割
申请延迟交割或取消交割,碳远期交易参与人应按交易所规定,在交割日前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迟交割或取消交割。
Copyright © 2012-2018 碳排放管理师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10409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