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签订碳资产借贷合同
碳借贷双方应为纳入碳配额管理的企业或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机构和个人。机构和个人参与碳借贷业务需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条件。 碳借贷双方自行磋商并签订由交易所提供标准格式的碳资产借贷合同。
2、 合同备案
碳借贷双方按交易所规定提交碳资产借贷交易申请材料,并提交至交易所进行备案。
3、设立专用科目
碳借贷双方在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中设立碳借贷专用碳资产科目和碳借贷专用资金科目。
4、 保证金缴纳及碳资产划转
碳资产借入方在交易所规定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向其碳借贷专用资金科目内存入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碳资产借出方在交易所规定工作日内将应借出的碳资产从注册登记系统管理科目划入借出方碳借贷专用碳资产科目。所借碳资产为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碳排放权。碳资产借入方缴纳保证金,碳资产借出方划入应借出配额后,交易所向注册登记系统出具碳资产划转通知。
5、到期日交易申请
碳借贷期限到期日前(包括到期日),交易双方共同向交易所提交申请,交易所在收到申请后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暂停碳资产借入方碳借贷专用科目内的碳资产交易,并向注册登记系统出具碳资产划转通知。
6、返还碳资产和约定收益
交易双方约定的碳借贷期限届满后,由碳资产借入方向碳资产借出方返还碳资产并支付约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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