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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已正式发布 2024 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与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计划(第十一批)

发布时间:2024-12-08 17:19:32浏览次数:

上海市已正式发布 2024 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与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计划(第十一批)。此计划的支持方向涵盖多达 14 项重要工作领域,具体包括国家汽车报废更新以及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针对燃油车)、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工作、国三柴油车提前淘汰行动、建筑节能领域的相关举措、交通节能减排方面的推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开发发展、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利用餐厨废弃油脂制取生物柴油、节水减排专项工作、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污水主管修复与改造任务、工业节能以及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节能能力建设等方面。按照计划安排,将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58945.013724 万元,同时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 16101.465 万元。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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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计划

1. 按照《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商规〔2024〕1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5373人次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第二批),由市节能减排资金安排1405.275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7963.225万元,合计9368.5万元。


2. 按照《市商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的通知》(沪商规〔2024〕1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6538人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燃油车),由市节能减排资金安排2442.66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5402.94万元,合计7845.6万元。


3. 按照《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123办法》(沪环规〔2024〕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四批和第五批共947辆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482.7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2735.3万元,合计3218万元。


4. 按照《上海市进一步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办法》(沪环规〔2022〕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七批和第八批共488辆国三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032.1万元。


5. 按照《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安排经审核通过的支持资金和有关审核费用,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853.98548万元。


6. 按照《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交行规〔2022〕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8个交通节能减排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534.05万元。


7. 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奖励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2796.93889万元。


8. 按照《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0〕1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个2024年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600万元。


9. 按照《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3〕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家单位2024年7月-9月B5生物柴油销售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6617.7662万元。


10. 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节水减排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24〕36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4个节水减排项目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621.59万元。


11. 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外部截流小区内部分流改造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24〕37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53个2024年本市外部截流小区内部分流改造项目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7386.12万元。


12. 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污水主管修复和改造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24〕40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07个2024年本市城镇污水主管修复和改造项目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0279.28万元。


13. 按照《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7个节能技改项目、14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1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39家绿色制造体系示范企业、2个能源管理中心项目、44个清洁生产审核项目、33个清洁生产服务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8208.7553万元。


14. 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81个项目,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683.792854万元。具体为:2024年“工业和通信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效对标分析”等34个项目,安排支持资金1187.176861万元;2023年“建筑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等47个结转项目,安排支持资金1496.615993万元。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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