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金委办〔202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办反映。
广州市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三)目标要求。
二、主要措施
(一)绿色金融发展能级提升行动。
(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行动。
5.推动金融机构绿色转型。加快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绿色化转型和能力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制定支持碳达峰行动的工作方案与中长期战略规划,建立鼓励性的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和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金融业绿色低碳专项行动,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实施零碳(低碳)机构建设示范、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示范、绿色项目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示范、绿色金融数字信息系统改造提升示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和投融资活动碳足迹披露示范。(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支持)
6.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大力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服务绿色发展,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组建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设特色分支机构,在资源配置、产品创新、审批权限、考核激励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并完善绿色金融业务中心、培训中心、产品创新实验室、研究院等组织机构,提升绿色金融产品研发和绿色金融风险防控能力。鼓励中外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设立服务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的产业基金,支持现有产业投资基金投向绿色低碳领域。支持设立和发展服务绿色发展的地方金融组织,鼓励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支持依托广东碳市场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积极发挥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碳金融中心功能,探索建设绿色认证中心。(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广州期货交易所支持)
7.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加快推动电力、多晶硅等服务绿色发展的期货品种研发上市进程。积极推动期现货结合业务发展,服务绿色低碳转型。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专业化、差异化服务。搭建绿色债券服务平台,建立绿色债券项目储备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企业在境内外发行绿色债券、转型债券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和担保增信等方式,降低绿色低碳企业发债难度和成本。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绿色和可持续发展主题的理财、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产业、绿色建筑、气候变化指数、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保险产品,探索差异化的保险费率机制。持续开展巨灾指数保险业务。推广“保险+期货+信贷”等综合融资服务模式。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开发绿色小额贷款产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绿色融资担保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为新能源、绿色低碳和节能环保等领域提供租赁服务。(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广州期货交易所支持)
8.加快培育绿色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专业服务机构,鼓励碳核算与核查、绿色认证、碳评级、环境咨询、绿色资产评估、数据服务、碳中和登记等绿色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建立健全对绿色低碳项目和企业的识别、认证、评估以及风险管理体系。积极发挥广州市绿色金融协会、广州绿色金融研究院、广州绿色金融服务中心等平台作用,强化行业交流、培训教育、能力建设、专家咨询和课题研究等服务。支持各类绿色金融研究机构、专业智库、社会组织和培训机构创新发展。(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支持)
(三)绿色金融服务产业优化升级行动。
9.支持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租赁、产业基金和保险资金投资等方式,支持太阳能、生物质能、风电等新能源及气电等低碳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支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进综合智慧能源产业发展。探索与碳排放强度挂钩的绿色供应链金融服务方案,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低碳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产业链数字图谱和重点行业碳达峰路线图,积极开展绿色小微金融、绿色低碳供应链金融等创新,推动降低全产业链碳排放强度。建立产业园绿色低碳发展的正面清单,引导金融机构对产业园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给予重点授信支持,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实体企业充分运用期货和期权等工具对冲风险。(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支持)
10.支持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探索建立绿色低碳技术清单管理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低碳、零碳、负碳相关新技术和新装备攻关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及产业化提供金融整体解决方案。持续开展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行动,发挥上交所南方中心、深交所广州服务基地、北交所新三板华南基地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平台作用,加强对绿色企业上市的支持和服务。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建设绿色双碳板,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向绿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支持)
(四)碳金融市场创新发展行动。
(五)绿色金融协同赋能行动。
15.推动生态产品实现经济价值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基于生态系统碳汇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市场化体系,支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金融领域的运用。扩大林业碳汇交易规模,加快推进海洋、湿地、城市绿地等领域生态系统碳汇方法学开发和项目落地、开展碳汇核算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国家植物园、国家湿地公园等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领域和生态友好型项目,开发符合生态碳汇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特点的金融产品。(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支持)
16.推动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有效衔接。整合行业协会、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研究机构和金融机构力量,积极参与转型金融标准研究编制工作。以支持绿色低碳转型为主线,组织开展建筑建材、煤电、钢铁、农业等企业碳排放及向低碳转型状况、未来转型路线和转型融资需求摸查,推动转型金融标准率先在广州落地应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高碳经济活动(包括企业、项目和金融资产)向零碳(低碳)目标转型。(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支持)
17.发挥金融科技对绿色金融推动作用。发挥金融科技对绿色企业、项目进行数字画像和自动化评估作用,提高绿色企业和项目库数字化水平。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和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鼓励围绕服务绿色发展申报试点项目,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服务绿色金融。鼓励在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等领域稳步扩大数字人民币试点范围。(市委金融办牵头,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支持)
(六)绿色金融合作交流行动。
18.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和服务互认共认。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和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碳金融中心等平台作用,推广应用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联合港澳开展绿色金融、碳金融领域标准、体系和产品研究,推动标准和服务互认互鉴。支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等机构探索包括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等登记、交易、结算规则衔接,加强与国际机构和平台的交流合作,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评价、气候投融资等方面先行先试。(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支持)
19.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市场有效联通。深入落实《南沙方案》,搭建绿色金融跨境服务平台,支持企业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促进金融资源与绿色项目有效对接。充分发挥广州南沙粤港合作咨询委员会“超级联系人”作用,探索跨境绿色融资、绿色金融资产跨境转让,支持港澳地区相关机构和其他境外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渠道参与绿色投资。(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支持)
20.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对接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吸引境外金融机构、主权基金、养老基金、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基金为绿色项目提供投融资和技术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以人民币计价的碳金融衍生品,支持使用人民币作为相关交易的跨境结算货币。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先进绿色技术、产品、服务“走出去”。办好国际金融论坛(IFF)全球年会、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等国际性主题活动,构建绿色金融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南沙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支持)
(七)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防控行动。
21.强化金融机构应对转型风险能力。推动金融机构合理测算高碳资产风险敞口,健全风险压力测试体系,有效覆盖气候变化金融风险和经济绿色低碳的“转型风险”,不断优化资产质量,研究风险应对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支持,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
22.构建绿色金融业务风险监测防范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强化内控机制措施,加强绿色金融产品资金跟踪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项目出现“洗绿”风险,建立资金违规使用挪用有效处置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债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等强化绿色债券资金用途监管和违约风险监测。完善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的操作流程、风险处置流程和处置体系。发挥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绿色金融风险监测系统作用,积极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绿色金融风险识别能力,支持为金融机构和绿色金融相关业务主体提供环境风险监测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支持,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配合)
(八)绿色金融激励约束行动。
23.强化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政策支持。统筹完善绿色金融扶持政策体系,加大市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领域建设项目申报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支持各区政府因地制宜完善绿色金融发展扶持政策、设立绿色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积极用好中国人民银行支小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领域的融资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作为发放再贷款的合格抵押品,便利银行机构管理流动性。支持绿色金融创新项目申报省级金融创新奖。(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支持)
24.健全绿色金融约束机制。持续开展绿色金融评价,拓展评价结果应用场景,将评价结果作为中国人民银行专项货币政策使用、市区两级扶持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招标的参考依据。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和环境信息披露监管,探索统一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平台,逐步实现法人金融机构、绿色债券发行人环境信息强制披露。探索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立绿色中介服务机构第四方评价机制。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地方立法。(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支持)
三、保障措施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广州期货交易所,广州供电局。
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印发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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