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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碳普惠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人选征集动态

发布时间:2024-12-31 10:29:43浏览次数:

12 月 27 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重要通知,启动上海市碳普惠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人选的公开征集工作。此次征集范围广泛,涵盖上海市内众多主体,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征集聚焦于多个与碳普惠工作紧密相关的专业领域。资源循环利用领域,致力于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清洁生产领域,推动企业采用更环保的生产方式,从源头降低污染。能源领域注重能源结构优化,提高清洁能源占比。交通领域可能探索绿色出行模式及低碳交通技术。建筑领域聚焦于节能建筑设计与运营。工业领域推动工业企业的低碳转型。自然生态领域关注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环境治理领域着重通过有效治理手段助力碳减排。监测计量领域为碳减排提供精准数据支撑。绿色金融领域以金融手段推动碳普惠项目落地。碳足迹领域则精确核算碳排放情况。 通过广泛征集各领域专业人才,上海市旨在进一步充实碳普惠专家委员会力量,为推动碳普惠工作的深入开展,助力城市实现低碳发展目标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与专业保障。

原文如下:

关于征集上海市碳普惠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人选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碳普惠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提高碳普惠方法学、减排项目及减排场景质量,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沪环科〔2021〕227号)《上海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沪环气候〔2022〕211号)《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沪环规〔2023〕7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本市碳普惠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委员会面向本市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进行征集。征集方向包括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能源、交通、建筑、工业、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监测计量、绿色金融、碳足迹等与碳普惠工作相关专业领域。

二、征集条件

(一)热爱党、国家和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参加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经验丰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领域内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了解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和研究方向;

(三)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胜任相关调研、咨询、评估、论证、评审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截至2024年12月31日,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能保证一定的参与时间;

(四)熟悉CDM(清洁发展机制)、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机制)、本市及其他省市碳普惠等自愿减排项目的开发、审定等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工作流程者优先;从事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者优先;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专业奖励者优先;

(五)无违法犯罪、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无科研失信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有关专家资格的情形。

三、主要职责

(一)为制定本市碳普惠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等管理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二)为碳普惠方法学、减排场景、减排项目及减排量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评估与审核;

(三)参加碳普惠相关技术培训、政策研究、决策咨询、交流研讨、宣传解读等活动;

(四)完成其他与碳普惠相关的工作。

四、专家征集程序

(一)征集方式

1.公开征集:由符合条件的专家如实填写《上海市碳普惠专家申请表》《专家承诺书》(见附件),并附学历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及学术、专业成就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申报;

2.定向邀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本市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加入专家委员会。

申请材料请于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前将电子文本(WORD格式)、单位盖章后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

(二)审核公示

根据专家征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遴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并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入库管理

公示期满后,对入选的专家无异议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正式纳入上海碳普惠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并建立清退机制。

联系电话:24011563,23117429

邮箱:sh_greenhousegases@163.com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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