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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电厂合并后配额发放与履约清缴工作解析

发布时间:2025-02-06 16:23:56浏览次数:


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断发展完善的进程中,企业间的合并重组活动日益频繁,这也给碳排放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与挑战。就广西一家已获得预分配配额的自备电厂,与另一家企业合并后,其涉及的配额发放与履约清缴工作该如何开展,是否由合并成立的新企业履行,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


根据最新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当重点排放单位进行合并时,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重点排放单位将承继配额,并履行清缴义务。这一明确的规定为广西这家自备电厂合并后的碳排放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就是说,此次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将全面承接原自备电厂已获得的预分配配额,同时肩负起后续的履约清缴责任。


从配额发放角度来看,新企业无需重新申请预分配配额,原有的预分配配额已归属新企业。但在后续的核定配额环节,流程仍需稳步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 2023、2024 年度发电行业碳排放核查工作后,会通过管理平台及注登系统分机组测算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此时即合并后的新企业)的应发配额量、应清缴配额量、配额调整总量、实发配额量等关键数据。审核通过后,将管理平台生成的相关数据表同步至注登系统。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相关数据表书面报送注登机构,抄送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注登机构自收到书面报送数据表的 10 个工作日内,配合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数据核对和核定配额发放相关工作。这一系列流程确保了新企业的配额核定准确无误,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整体运行相契合。


在履约清缴方面,新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任务。以 2023、2024 年度为例,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重点排放单位(新企业)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2023 年度配额清缴,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2024 年度配额清缴。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 2023、2024 年度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配额量的 5% 。若新企业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要求,责令新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


新企业在配额发放与履约清缴工作中,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积极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沟通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切实履行好碳排放管理的责任与义务,助力全国碳市场的稳定发展与 “双碳” 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