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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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续二年温室气体排放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二)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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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第一次有偿竞价发放的公告沪环气候〔2023〕174号依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10号令)和《上海市2022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沪环气候〔2023〕8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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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生态环境部消息,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在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由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夏应显发表了重要声明。他表示,生态环境部一直把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对任何形式的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都采取“零容忍”态度。首先,生态环境部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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