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铁路部门和新疆煤炭交易中心、重点煤炭企业来我省对接煤炭合作有关事宜。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工信、交通、能源等部门和重点用煤企业、煤炭贸易企业与新疆方面召开疆煤入青座谈会议,双方就疆煤供需、运输、交易、电煤中长期合同等进行深入交流。
双方认为,此次对接交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疆、青海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是认真落实两省区主要领导有关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协同推进两省区稳定发展的有力措施,将促进双方进一步加强煤炭领域合作。新疆、青海两省区地理相邻、山水相连,具有良好的合作传统,共同的发展需求,自2023年3月两省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来,发改、能源部门建立能源战略合作机制,双方在煤炭、电力、天然气等能源领域合作密切,共同大力推进“疆煤入青”,格库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即将建成投运,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率快速提升,“疆煤入青”对两省区能源电力保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愈发重要。
下一步,两省区将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按照包容共享、互惠互利,整体谋划、重点突破,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煤炭领域的全方位合作交流,推进资源共享、产业共融,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高质量发展。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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