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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力推节能降碳:企业绿色化改造奖补政策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5-03-17 11:08:14浏览次数:
为积极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大力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开展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黑龙江省出台了一系列奖补政策,其中《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工作实施细则》尤为关键。
奖励对象明确
该政策奖励对象主要有两类。其一,是运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工艺和设备,或采用可再生能源替代、数字赋能等手段,实施并完成节能改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二,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绿色制造名单为准)也在奖励范围内 。
申报条件严格
申报企业需满足多项条件。在能耗规模上,上年度制造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需在 5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企业则需在 15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从改造成果看,以申报年为基准,上两个自然年度以来开工并在申报前已完成节能改造,制造业企业要实现年节能量 1000 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 2500 吨以上,亦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最新公布标杆水平;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企业需实现年节能量 3000 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 7500 吨以上。此外,企业要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确保改造后的节能量、减碳量、能源使用效率可监测、可核算;同时,需依法注册登记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 。
奖励资金额度固定
符合节能改造奖励条件的企业,以及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均给予 100 万元奖励。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允许申报一项本细则所指的奖励资金,且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
申报审核流程规范
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年度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申报通知后,各级工信部门组织企业自愿申报。企业需按要求编制《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并填报《申报企业承诺声明》。省工信厅负责查询企业信用、纳税、营收和法人情况,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复查。对于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按照 “免申即享” 原则,由省工信厅直接列入推荐奖励资金名单。之后,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审核对象的节能改造时间、工艺、设备、效果等方面进行现场审核,出具审核报告。省工信厅根据第三方审核结果提出拟推荐节能改造奖励资金企业名单,连同奖励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请省工信厅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拨付奖励资金请示,获批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
通过这一系列奖补政策,黑龙江省旨在充分调动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的积极性,助力实现工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与碳减排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