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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大力发展风电、光伏、核电等清洁能源,优化能源供给结构

发布时间:2025-03-20 15:04:05浏览次数:

3月1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明确了浙江省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重点工作任务。文件指出,浙江省将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浙江省计划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1000万千瓦以上,其中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达到600万千瓦,核电装机新增100万千瓦。同时,抽水蓄能装机容量将累计不少于988万千瓦。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将达到46%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扣除原料用能和能耗单列项目用能)提升至24%左右。这些举措将显著提升浙江省清洁能源的比重,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


将通过大力发展风电、光伏、核电等清洁能源,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抽水蓄能项目的推进将进一步提升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保障可再生能源的稳定消纳。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降低碳排放,还将增强浙江省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通过提升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和消费占比,浙江省将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同时,这些举措也将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浙江省通过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展现了其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坚定决心和务实行动。这一系列举措不仅将加速浙江省的绿色转型,还将为全国实现“双碳”目标贡献重要力量。

全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级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浙江省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若干举措》要求,扎实推进“6+1”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为“十五五”高质量完成碳达峰目标打好基础,现将《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1.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附件1

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浙江省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若干举措》要求,加快建立以区域碳预算、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为重点的碳排放双控制度,扎实推进“6+1”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全省碳排放强度力争降低4.48%以上,为“十五五”高质量完成碳达峰目标打好基础。

一、建立健全碳排放双控制度

1.高质量编制我省“十五五”碳排放分析展望报告,向国家争取有利于我省发展的碳排放目标任务;探索建立设区市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市、县〔市、区〕为责任主体,下同)

2.探索开展省级和杭州市、湖州市碳排放预算管理试编制,推动其他设区市加快启动。(省发展改革委)

3.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技术导则,力争完成200个左右项目碳排放试评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4.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标准10个左右,省产品碳足迹服务平台归集产品碳足迹数据300个以上,推动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国际互认。(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新增培育“双碳”认证企业100家,完成产品碳标识认证应用10个。(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5.加快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开展全省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核算,推动编制设区市能源平衡表或简易能源平衡表。(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6.出台“双碳”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制定“双碳”相关国内国际标准、技术规范、认证细则等40项以上,涉碳计量标准30项以上,开展碳排放计量审查企业40家以上。(省市场监管局)

二、持续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7.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1000万千瓦以上(其中风电光伏600万千瓦)、核电装机100万千瓦,抽水蓄能装机累计不少于988万千瓦;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46%以上,新增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扣除原料用能和能耗单列项目用能)24%左右。(省能源局)

8.全面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完成年度7500万张绿证消纳,年度规上工业能耗强度下降3%(不含国家能耗单列项目),“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14%。(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9.全省重点区域地方用煤控制在4321万吨(扣除统调发电用煤、原料用煤);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1500万千瓦以上;重点行业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完成淘汰。(省能源局)

10.扩大绿色电力消费,全年实现市场化电量3500亿千瓦时左右。(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11.淘汰更新各类重点用能设备1.5万台(套)以上。(省能源局)实施制造业重点技改项目5000项,培育省级绿色低碳工厂100家。(省经信厅)

12.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400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8%。(省建设厅)

13.淘汰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2000辆,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车500辆、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3.2万辆,淘汰老旧营运船舶440艘,淘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1.4万台;建设7个低碳高速公路服务区、2个低碳水上综合服务区;力争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93%。(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

14.推进淘汰各类老旧农机1000台(套)以上;持续建设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基地100个。(省农业农村厅)

15.实施营造林面积100万亩以上、全国可持续经营试点示范林4万亩;指导衢州、丽水、安吉3个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建设。(省林业局)全面推进沿海县(市、区)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16.组织实施绿色低碳领域科技项目40项以上,累计取得重大科技成果10项以上;认定“双碳”领域全省重点实验室20家,新认定绿色低碳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400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10家。(省科技厅、省经信厅)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实现绿色技术交易500项,交易金额15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三、强化“双碳”工作载体

17.高质量推进杭州、湖州首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积极争创建设新一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园区);落实国家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推动地方争创国家级零碳园区;制定出台省零碳园区建设技术指南,启动省级零碳园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

18.制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行动方案,打造减污降碳协同园区6个以上,标杆项目累计400个以上,出台16个减污降碳协同行业技术指南。(省生态环境厅)

19.迭代建设省双碳数智平台,建立数据多源、纵横贯通的碳排放数据网络,推动碳排放数据监测、归集、挖掘和应用一体化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省电力公司)

附件2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电力公司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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