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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风电、光伏、储能!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5 16:46:03浏览次数:

3 月 25 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旨在强化电力安全保障,构建更为稳定、可靠的电力系统。此次行动围绕夯实物理基础、强化安全管理、加强科技创新等关键方面展开,致力于提升系统友好能力,打造新型电力系统安全责任体系。


各责任主体在行动中承担着重要使命。按照《电力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任务细化表》要求,需通过夯实物理基础,从硬件设施层面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例如优化电网布局、升级电力设备等,为电力安全提供坚实的物质支撑。强化安全管理则要求各责任主体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加强科技创新方面,鼓励责任主体积极引入新技术、新方法,如利用智能监测技术实时掌握设备运行状态,运用大数据分析预测潜在安全风险,以此提升电力系统的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系统友好能力。各责任主体还需承担涉网安全义务,协同合作,形成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体系,确保电力系统各环节紧密配合、安全运行。


检查核实内容是此次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一方面,要检查各涉网责任主体及大用户通过夯实物理基础、强化安全管理、加强科技创新等相关举措提升系统友好能力的实际情况。例如,查看电力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对老旧设备进行了更新改造,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科技创新成果是否应用于实际生产等。另一方面,重点核实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配置是否符合涉网要求,排查是否存在系统不友好行为现象。这包括检查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准确性、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可靠性以及通信设备的畅通性等,杜绝因二次系统配置不当或存在不友好行为而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情况。


并网主体也需严格对照相关标准承担涉网安全义务。《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导则》以及风电光伏储能等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并网主体的涉网安全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并网主体要依据这些标准,确保自身设备性能、运行管理等方面符合要求,保障与电网的安全稳定连接,避免因自身问题对整个电力系统造成冲击。


此次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通过明确各责任主体的任务、细化检查核实内容,为提升电力系统安全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各相关方应积极响应,严格落实各项要求,共同推动我国电力安全治理体系的完善与发展,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支撑。


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5〕4号)安排,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能发安全〔2024〕90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推动电力安全治理系列举措进一步落实,电力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各方面、各环节电力安全治理效能有效提升,更好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充足动能。

二、专项行动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三、重点任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电力企业及各类并网主体要按照《意见》内容和附件《电力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任务细化表》要求,逐项对照、深入梳理本单位电力安全治理工作情况,认真查摆问题不足,扎实落实提升举措,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电力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有效提升。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3月31日)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派出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市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辖区内电力企业及各类并网主体,并提出工作要求。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各层级任务,明确目标、时限、责任等关键节点,抓好工作部署安排。

(二)对照落实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

各责任主体要深入落实《意见》内容,对照附件排查电力安全治理各类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规章制度,理顺体制机制,加快改进提升,不断加强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派出机构可结合能源电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跟踪督促有关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确保工作成效。

(三)评估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1日)

11月7日前,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要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对附件的逐项落实情况、查摆发现问题不足及采取的改进提升措施等,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国家能源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派出机构要总结本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和专项行动部署及跟踪落实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将视工作进展情况,抽调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督导组,对重点单位开展抽查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派出机构要跟踪了解辖区内电力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协同配合,通过联合开展现场督导、监管约谈等方式,共同督促指导辖区内电力企业及各类并网主体落实专项行动各项要求,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二)抓好整改提升。各有关责任单位要聚焦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目标,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分析电力安全治理薄弱环节并追根溯源、找准病灶,不避重就轻、不弄虚作假,在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技术保障、增强安全管理能力等方面出实招见实效,及时消除漏洞、补齐短板。

(三)严守工作纪律。现场督导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扎实开展督导检查,杜绝形式主义。督导工作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永上 010-81929643

电子邮箱:grid@nea.gov.cn

附件:电力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任务细化表.docx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3月7日

  •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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