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碳排放管理师官方网站!

全国咨询热线

01059490973

官宣!内蒙古碳达峰试点名单出炉:10 个旗县(区)与 20 个园区入围

发布时间:2025-03-31 11:41:49浏览次数:
3 月 28 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等 6 部门,正式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此次试点的确定,是内蒙古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道路上的关键举措。
经地方自主申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严格组织评估审核,最终确定了呼和浩特新城区等 10 个旗县(区)以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20 个园区为自治区碳达峰试点。这些试点地区和园区将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肩负起探索低碳发展路径、积累可复制经验的重任。
在试点旗县(区)中,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极具代表性。其创建重点聚焦于打造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一方面,积极建设风电、光伏、垃圾发电等多能互补绿色能源体系,并大力推进农光互补、牧光互补项目,充分利用当地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实现能源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致力于打造黄土高原低山丘陵区低碳示范县,通过造林育草等生态工程,提高林草地碳吸收能力,同时控制水土流失,进而提高土壤固碳能力,从生态修复和能源结构调整两方面双管齐下,探索低碳发展模式。
试点园区同样各有特色。呼和浩特敕勒川乳业开发区以乳业、新材料、装备制造产业低碳转型为核心。在能源利用上,聚焦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如分布式光伏、微电网等项目的推进,为园区提供清洁电力。在产业升级方面,着重乳业全产业链绿色升级,推广节能技术、革新绿色包装。通过构建技术创新驱动与碳排放智能管控体系,力求打造产业结构优化、能源清洁高效且可复制推广的碳达峰示范标杆,为乳业及相关产业的低碳发展提供范例。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则依托周边丰富的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资源,大力发展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围绕能源转型与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展节能降碳行动,稳步构建以清洁能源为支撑、低碳产业为核心的绿色产业发展体系,因地制宜地建设多能互补的碳达峰典范园区,为资源型园区的低碳转型探索新路径。
文件明确,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创建周期为 2025—2027 年。在此期间,自治区多部门将加强对试点创建工作的政策支持。在资金支持上,重点在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零碳园区建设、碳足迹试点申报等各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为试点地区和园区的项目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在技术和指导方面,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加强试点创建指导帮扶和调研评估,做好政策宣讲和技术支撑,确保试点工作科学有序推进。此外,还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经验交流活动,多渠道做好试点经验示范推广,促进各试点地区和园区相互学习、共同进步,让试点的成功经验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得到应用和推广,助力内蒙古自治区乃至全国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

内发改环资字〔2025〕338号

各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内发改环资字〔2024〕1293号)工作安排,经地方自主申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估审核,确定呼和浩特新城区等10个旗县(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0个园区为自治区碳达峰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试点建设工作。碳达峰试点建设是落实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的重要行动,也是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各试点旗县(区)、园区要落实主体责任,聚焦本地区资源禀赋和破解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制约,持续深化改革、开展制度创新、加强政策供给,为自治区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案例。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调度,强化政策技术支持,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梳理总结建设经验、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形成信息上报。

二、精心组织试点方案落实。各试点旗县(区)、园区要抓紧修改完善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方职责,确保重点任务、工程、项目等有力有效落实。试点旗县(区)实施方案由旗县(区)人民政府印发,试点园区实施方案由设立园区管委会的人民政府印发。请于4月30日前印发实施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力度。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创建周期为2025—2027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等部门加强对试点创建工作的政策支持。一是重点在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零碳园区建设、碳足迹试点申报等各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二是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加强试点创建指导帮扶和调研评估,做好政策宣讲和技术支撑;三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经验交流活动,多渠道做好试点经验示范推广。对试点先进经验适时推荐为国家层面典型实践案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