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
省交通运输厅,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粤能电力〔2021〕114号)、《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乡村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361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做好我省2025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统筹考虑电动汽车发展态势、充电桩建设提速、技术迭代、“百千万工程”实施等因素基础上,综合各地市、省有关部门意见,研究提出我省2025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全年计划新建非高速公共充电站1306座、公共充电桩66045个,超级充电站274座、超级充电终端492个,新建高速公路公共充电站20座、公共充电桩600个、超级充电站8座、超级充电终端21个,请各地、各相关单位做好组织实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市要根据《2025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表》(见附件),组织做好本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强部门间协同,积极协调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二、请省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和建设实施,完成《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超级快充基础设施建设方案(2024—2027年)》中2025年相关目标任务。
三、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要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需要,提前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合理预留电力容量,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接电需求和供电保障。
四、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督促属地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乡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建立县镇村上下联动、政企协同工作机制,推动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协调广东电网公司等投资建设主体在典型村(社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遇到的用地、电力容量等问题,确保2025年底前实现1062个“百千万工程”第一批典型村(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五、请各市积极争取并充分利用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获得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的所在地市要加强组织统筹,把试点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纳入本市年度建设任务,在用地、电力改造、促消费等方面加强政策措施保障,指导督促试点县用好国家补助资金,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完成试点任务。
六、各市、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检查,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月开展电气安全、运维操作、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安全。
七、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各单位密切跟踪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动态掌握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和相关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本市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2025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表
广东省能源局
2025年3月27日
附件
2025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表
注:1.公共充电站:含3个及以上的充电桩(其中需含1个及以上直流快充桩)
2.超级充电站:含1个及以上超级充电终端(单个充电枪功率达360千瓦及以上)
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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