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虚拟电厂的发展勾勒出清晰的蓝图。 在发展目标方面,《意见》制定了明确的阶段性规划。
到2027年,虚拟电厂的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将趋于成熟规范,相关参与机制也将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计划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而到2030年,虚拟电厂的应用场景将得到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届时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目标为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在市场参与机制建设上,《意见》提出要完善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等机制。首要任务是明确其参与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虚拟电厂只要满足《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以及相应市场的准入要求,便能够以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以及辅助服务市场。需要注意的是,各类分散资源在被虚拟电厂聚合期间,不允许重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省级主管部门以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将依据自身职责,明确并组织发布虚拟电厂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规则细则。考虑到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的初期阶段,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准入要求,并依据运行情况逐步进行优化。 《意见》还着重强调要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因地制宜发展。
一方面,加快培育虚拟电厂主体。省级主管部门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虚拟电厂发展方案,在发展规模、业务类型、运营模式、技术要求等方面做出详细安排。针对省级、地市级电力调节需求,培育具有不同特点的虚拟电厂主体,完善虚拟电厂发展体系。围绕聚合分散电力资源、增强灵活调节能力、减小供电缺口、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应用场景,加快推进虚拟电厂的规模化发展。鼓励能源企业、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及其他各类企业积极投资虚拟电厂,尤其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虚拟电厂的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共同推动技术及模式创新。
另一方面,持续丰富虚拟电厂商业模式。省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推动虚拟电厂立足核心功能,公平参与各类电力市场或需求响应,从而获取相应收益。同时,鼓励虚拟电厂开展业务创新,例如提供节能服务、能源数据分析、能源解决方案设计、碳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以此拓宽收益渠道,实现多元化发展 。
原文如下: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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