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问题关注度提升,自愿减排机制成为碳市场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在国内碳交易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国际上也有诸多类似的自愿减排机制,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机制,并对比它们与 CCER 的异同。
一、国际常见自愿减排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合作减排的基于项目的灵活机制。目的一是助力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协助发达国家完成量化减排承诺。项目类型涵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与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等 8 类。
核证减排标准(VCS):由非营利组织 Verra 建立,旨在为自愿碳减排交易项目提供全球性质量保证标准。要求项目自愿碳减排具备真实性、额外性(非日常运营活动)、可测算性、永久性(非临时)、独立核实性和唯一性。是全球使用最广泛的自愿性温室气体减排计划,经认证项目可将减排量转化为可交易碳信用额。
黄金标准(GS):由世界自然基金会及其他国际非政府组织发起,聚焦提高减排项目质量与可持续性,确保项目在环境完整性上达最高水平,并为可持续发展做贡献。该标准可用于自愿抵消签发碳信用,也能对清洁发展机制下核证减排量的社会影响进行补充认证,重视协同效益,如关注项目减排时也兼顾增加就业等社会效益。
气候行动储备(CAR):2008 年成立的环保非营利组织,其前身为加州气候行动登记处。作为碳减排登记簿,除承担自身机制覆盖的自愿减排登记职能外,还被列为加州强制抵消项目及早期减排行动登记处之一。已通过华盛顿州生态部批准,负责该州抵消项目登记。减排项目类型包括自然气候方案、废物处理与甲烷销毁以及工业过程与气体等。机制覆盖区域除美国本土外,还包括加拿大、墨西哥等。
全球碳委员会(GCC):由海湾研究与发展组织于 2016 年建立,是中东和北非地区首个自愿碳抵销项目。备案方法学包含所有 CDM 备案方法学及三个自行开发的方法学,涉及可再生能源发电、抽水系统节能、动物粪便和废弃物管理项目产生能源等领域。
二、与我国 CCER 异同
1、相同点
目的一致:无论是国际自愿减排机制还是我国 CCER,根本目的都是通过市场机制,激励各类主体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助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实现,推动低碳技术应用与可持续发展。
运行逻辑相似:都需对减排项目进行审定、监测、核证等流程。项目业主或开发商自主开展减排项目,通过第三方审核机构审定和核证,获得相应碳信用,之后可在碳市场交易或用于抵消自身碳排放。
2、不同点
适用范围与市场定位有别:CCER 主要服务于我国国内碳交易市场,是我国碳交易体系的补充部分。而国际上如 CDM 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合作机制;VCS、GS 等在全球自愿碳市场应用广泛,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各类主体都可参与相应项目开发与交易。
方法学与项目类型侧重不同:CCER 涵盖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国际机制各有侧重,例如 CAR 在自然气候方案方面项目较多;GCC 根据地区特色开发了抽水系统节能等符合当地需求的方法学和项目类型。
管理与监管体系差异:CCER 由我国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主导管理,有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项目审定、注册、交易及监管流程。国际自愿减排机制由不同组织或机构管理,像 VCS 由 Verra 管理,其管理规则和监管方式因机制不同而存在差异,且需考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法规环境。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Copyright © 2012-2018 碳排放管理师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10409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