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2027年服务电力系统抽水蓄能项目布局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字〔2025〕2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助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本项目市场化竞争配置投资开发主体进行公开招标。
一、基本情况
(一)招标人: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择优确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投资开发主体,负责项目的可研、勘察设计、各类专题报批、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二、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三)建设规模
该项目枢纽工程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等组成,总装机容量为140万千瓦,项目最终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以项目核准批复文件为准。
(四)项目推进时间要求
1.按照自治区能源局要求,投资开发主体应在收到投资开发主体确认书后,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核准批复,按期投产发电。
2.如果投资开发主体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前期工作和项目核准等任务,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和重新确定投资开发主体。但因非投资开发主体原因导致项目延迟或无法推进的,经双方协商后,再确定项目推进时间。
(五)建设标准要求
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的设计施工标准。
(六)其他要求
1.投资开发主体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项目申报及其他前期手续办理,并自行承担该项目未获得核准等不可预见的投资风险。
2.本项目预可研勘察设计工作已由新城区政府委托有关设计单位完成,投资开发主体应依法承接预可研成果。
三、招标流程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四、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参选人可自行踏勘。
五、企业资格要求
(一)法人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二)财务资格条件
投标人2023年合并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三)投融资能力资格条件
具有投融资能力,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贷款意向书或授信证明材料为依据。
(四)信用条件
投标人企业商业信誉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其他资格条件
参与投标人如以集团子公司参加,需使用集团公司资格条件的,应取得并提供集团公司针对本次招标的授权委托文件或决策文件(立项批复)。
六、招标文件领取
(一)报名及领取时间:自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5日止,每天9:00至16:30。
(二)领取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邮箱:zhongzizaojia@163.com。
(三)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申领文件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5月15日9时00分。
八、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中咨大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邮 编:100048
联系人:何建辉 010-68733273/138107893675
2025年4月18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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