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绿证的核发上,国家能源局负责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建档立卡时效,支撑绿证核发全覆盖工作。绿证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每月度结算电量,经审核后统一核发。原则上,当月完成上个月并网项目建档立卡,强化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功能技术支撑,依据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已建档立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月度结算电量,逐月统一批量自动核发绿证,原则上当月完成上个月电量对应绿证核发 。对于自发自用等电网企业无法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可直接或委托代理机构提供电量信息,并附电量计量等相关证明材料,还应定期提交经法定电能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电能量计量装置检定证明;对于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无法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申报数据及材料初核,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复核后核发相应绿证。
从绿证的交易和流通来看,其交易应坚持 “统一核发、交易开放、市场竞争、信息透明、全程可溯” 的原则。绿色电力交易中,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应分别明确,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对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绿证可单独交易,也可随可再生能源电量一同交易,并在交易合同中单独约定绿证数量、价格及交割时间等条款。现阶段,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和 2023 年 1 月 1 日(不含)之前的常规存量水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绿证但暂不参与交易,可交易绿证核发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绿证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平台开展交易,目前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以及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证单独交易;依托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开展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依托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省内绿色电力交易,交易主体应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建立唯一的实名绿证账户 。同时,各地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绿证交易区域,支持发用双方自主参与绿证交易或绿色电力交易,推动绿证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在绿证划转环节,按规定将相应绿证划转至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的绿证账户,并随绿色电力交易划转至买方账户。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对应绿证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依绿色电力交易结算信息做好绿证划转,划转后的绿证相关信息与对应电力交易中心同步。对于 2023 年 1 月 1 日(不含)前投产的存量常规水电对应绿证,由发电企业和用能企业直接交易结算的,依据电量交易结算结果从卖方账户直接划转至买方账户;属于电网代理购电的,根据电量交易结算结果自动划转至相应省级绿证专用账户,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绿证分配至用户的具体方式。
此外,为保障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的唯一性,规则明确不得重复计算或出售绿证。对已声明完成绿色电力消费的绿证,依据绿色电力消费认证凭证或其他声明材料予以核销;对未交易或已交易但未声明完成绿色电力消费的绿证,超过有效期后自动予以核销;对申请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在完成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对减排量对应的绿证予以核销 。绿证有效期为 2 年,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计算,对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等机制中使用绿证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且对 2024 年 1 月 1 日(不含)之前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有效期延至 2025 年底 。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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