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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风电 / 光伏!内蒙古拟规范上网消纳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两类项目除外

发布时间:2025-05-23 13:58:01浏览次数:

5 月 22 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公告,就《内蒙古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旨在规范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与建设流程,推动全区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该办法适用于国家规定需经竞争性配置确定投资主体的上网消纳风电光伏项目,市场化并网项目和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不在此列。此类项目上网电量将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投资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


在项目规模规划上,自治区能源局综合全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结合电网企业消纳空间测算结果及实施建议,原则上每年 12 月底前确定下一年度全区新增上网消纳新能源审批总规模,并于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分两批次印发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各盟市年度批次项目的建设规模、风光比例、接入站点及相关要求。


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依据自治区建设方案,会同省级电网企业确定本地区年度批次具体项目规模与选址,单个项目规模要求不低于 10 万千瓦,以确保项目具备规模效益与市场竞争力。


项目纳入年度批次建设规模后,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必须依法依规履行核准(备案)手续,严禁超规模或拆分规模核准(备案),以此保障项目建设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项目需在核准(备案)2 年有效期内实质性开工。若需延期开工,应按规定履行延期手续,且只能延期一次,最长延期 1 年。对于逾期未开工的项目,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将及时清理废止,避免资源闲置浪费。


在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和核准(备案)要求开展建设,5 年内不得转让项目或股权。同一集团内业务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需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建设的稳定性与连贯性。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为内蒙古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发电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提供了清晰的管理框架与规范流程,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社会各界可在规定时间内,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内蒙古新能源事业迈向新高度。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内能源公告〔2025〕8号

为进一步规范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形势下的新能源开发资源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推动自治区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请于2025年6月6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指定邮箱,电子邮箱:nmgfgwxnyc@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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