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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规范能源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征求管理办法修订意见

发布时间:2025-06-11 21:04:27浏览次数:

6 月 1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就《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对能源规划进行了全面规范。
能源规划涵盖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及省级能源规划。此办法适用于各类能源规划从研究编制、衔接审批,到发布实施、评估调整的全流程工作。
在规划编制管理方面,要求严格把控。全国综合、分领域及区域能源规划的编制目录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拟定,且清单遵循精简原则,避免规划数量泛滥、内容交叉重叠,未列入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予编制。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 3 年的,通常也不编制规划。
能源规划需明确规划期,内容丰富多元,包含发展基础和形势分析、指导思想阐述、基本原则确立、发展目标设定(含约束性与预期性指标)、主要任务规划、区域布局安排、重点项目罗列以及保障措施制定等。对于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的能源规划,需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做好与生态环保、碳排放等指标和政策的衔接。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5 年。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能源规划制度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有关规定,国家能源局修订形成了《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请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

2.电子邮件:hangye@nea.gov.cn,传真:010-81929171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国家能源局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9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6月10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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