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正确处理好发展和节能、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坚持分步有序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牢记殷切嘱托,坚决扛牢政治责任
(一)以更高站位推进节能工作。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能减排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第一要务,切实扛牢当好“中华水塔”守护人、加快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政治担当。
(二)以更大维度强化制度创新。颁布实施我国首部以“生态优先”为核心原则的地方性法规《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聚焦工业、建筑、财政、金融等领域,制定实施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业绿色转型、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等多项制度文件,一体构建“省级牵头抓总、部门高效协同、行业协调推动、地方细化落实”的工作制度体系。
(三)以更实举措推动绿色转型。调整建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机构职责,建立重点领域节能减排联合审查督查机制。制定《青海省“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提醒预警方案》,对季度进度不及预期的重点市州发出书面提醒函。将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目标纳入市(州)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体系,分解下达市州“十四五”后三年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强化分季度目标落实。
二、立足资源禀赋,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一)加快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供给体系。玛尔挡、羊曲两座百万千瓦级水电站全容量并网发电。截至2024年底,全省电力总装机突破7100万千瓦,清洁能源、新能源装机占比分别达94.6%、70%,在全国率先实现新能源装机和发电量占比“双主体”。
(二)持续扩大绿电绿证交易。支持企业、园区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就近大规模消纳清洁能源。鼓励发电企业积极参与绿电绿证交易,引导工业企业购买省外绿证,扩大非化石能源消纳量320万吨标准煤。2024年,全省电力消费1053亿千瓦时,其中绿电813亿千瓦时,占比达77%,绿电消纳水平有效提升,“绿电青海”品牌更加彰显。
三、聚焦重点领域,不断加快产业低碳转型
(一)强化源头管控。印发实施《青海省“十四五”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开展省级及重点市州用能预算管理,压实压紧用能主体节能降碳责任。严格新建项目能效准入,修订完善《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建立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联合工作机制,实行工信部门和发改部门联审联批,将绿电消费占比、减量替代等量置换、产业延链补链作为节能审查重点要素,引导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集聚,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
(二)深入推进技改。先后为140余户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了2轮以上节能诊断服务,合计约355户次,形成“一企一策”技术改造建议清单下发企业。严格对标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印发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方案及有色、黑色、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1+5”方案。“十四五”以来,工业重点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技改项目共计149个。
(三)强化常态监管。坚持监察、督查双管齐下,强化依法用能、科学用能,找“症结”、开“药方”,对钢铁、铁合金、水泥、有色等87户重点行业企业和3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坚持能源资源和数字化改革有效融合,挂牌成立智慧双碳大数据中心,2024年系统监测的141户重点用能企业中130户企业实现在线监测月度数据上传至国家平台、占比92%。建立由多部门组成的重点用能领域节能联合督查机制,深入重点地区按季开展实地督导。
四、坚持系统推进,全面推动各领域节能降碳
(一)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出台《青海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青海省加快推动城乡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青海省绿色建筑示范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机制。2024年,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达95%,公共建筑节能率提升至72%,现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45个项目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二)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用能结构,大力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应用,公共交通绿色出行水平明显提升。全省公交领域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占比97.3%,出租车领域占比82.4%,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站)85处充电基础设施和普通国省干线服务区(站)38座充电基础设施,完成青海省充换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三江源地区推广应用“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建成加西高速公路巴扎零碳服务区。积极推行废旧材料再生循环利用新工艺,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废旧材料利用率分别达95%和92.6%。
(三)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印发实施《青海省公共机构碳达峰引领行动方案》,发布《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和《节约型机关评价》2项地方标准。推动绿色低碳示范创建与节约型机关、节水型单位、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公共机构能(水)效领跑者等活动有效融合。截至2024年底,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用水总量、碳排放总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1.94、17.79、13.56个百分点;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63%、7.83%、13.94%、10.63%。
(四)营造良好氛围。依托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重要平台,持续深入开展节能降碳和生态文明宣传,推动节能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召开全省节能政策宣贯会,就行动方案、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能效标杆等进行解读。开展一线指导服务,组成三个工作组赴重点市州开展节能相关政策现场指导服务。举办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培训班,加大节能政策法规宣贯力度,提升各层级能源管理水平。
下一步,青海省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为导向,以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为抓手,聚焦节能降碳十大行动,补短强弱、远近兼顾、综合施策,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压实压紧各方责任,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约束性指标,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加快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原标题:青海:扎实有序推进节能降碳 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来源: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
Copyright © 2012-2018 碳排放管理师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10409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