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源局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 “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的规定,目前在国家和省级正式文件中尚未出现 “隔墙售电” 概念。这意味着,从现有法律及政策体系层面,推行 “隔墙售电” 缺乏明确依据。
不过,安徽省在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积极作为。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正着力落实绿电直连政策,通过组织研究相关举措,探索绿电直连在安徽的应用实施路径。同时,安徽省能源局会同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前往江苏省,调研当地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情况,借鉴先进经验。绿电直连政策旨在促进绿色电力直接交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助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这也是安徽省能源局后续工作的重点方向。虽然 “隔墙售电” 目前难以推进,但安徽省正通过绿电直连等方式,持续探索电力领域改革创新,切实为企业减负,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详情如下: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92号提案答复的函
孟广实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能源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加快推行“隔墙售电”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有序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抓紧研究新能源全面入市我省落实举措,努力扩大我省绿色电力应用。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明确“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在国家和省级正式文件中尚未发现“隔墙售电”概念。
一是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绿电交易。2024年4月,印发实施《长丰县下塘工业园新能源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试点方案》(皖能源新能〔2024〕22号),创新开展分布式光伏市场化交易试点,完成我省首单分布式光伏聚合交易。2024年12月,印发实施《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在平价集中式风电光伏参与绿电交易的基础上,组织2025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平价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参与绿电交易,持续扩大绿电交易规模。今年1—4月,全省完成绿电交易3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41%。
二是加快研拟我省新能源全面入市实施方案。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明确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正在牵头研究制定136号文件我省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做好安徽电力中长期、现货市场交易规则的修订完善工作。
三是有序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2024年4月,印发实施《关于印发安徽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统筹推进产业制造发展与新能源发电应用,学习借鉴吉林省发展绿电园区经验,结合安徽实际,基于新招引落地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和出口产品制造业项目(以下简称制造业项目)的新增负荷,按“以荷定源”原则配套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加快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目前,已有阜阳、淮北及广德、桐城等4市申报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四是积极探索绿电直连的有效途径。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中,提出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同时明确直连电源为分布式光伏的,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执行。为了做好我省绿电直连政策落实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正在组织研究相关举措,并会同省电力公司等单位赴江苏省调研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积极探索谋划绿电直连在安徽应用实施。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协同省电力公司,着力推动包括分布式光伏在内的新能源高效利用,持续增加企业竞争力,积极开展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件要求,做好我省贯彻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市场交易规则修订工作,推动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实现用户在新能源大发时段“低价多用”。二是持续推进分布式发电通过能源聚合商模式参与电力市场,并健全完善分布式发电聚合交易规则,推动形成分布式发电聚合交易“多对多”的市场模式,统筹做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与促进新能源消纳。三是持续深入研究国家绿电直连政策,对标学习江苏先进做法,尽快推动国家绿电直连政策在我省落实落地。同时,按程序组织实施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促进企业降低用电成本,提升新能源就近消纳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5年6月13日
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人员及电话:省能源新能源处 李伟 0551—63609480。
来源:安徽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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