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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达 41.9 亿元可再生能源补贴 重点支持内蒙古、云南、新疆等地

发布时间:2025-06-19 12:58:25浏览次数:

6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 2025 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此次合计下达资金 419,005 万元,资金主要集中投向内蒙古、云南、新疆等地区。该补助资金旨在为地方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有力支持,加速能源结构优化,推动绿色能源产业发展。

通知强调,各地需严格遵循预算管理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尤其是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应确保在 2024 年底前优先足额完成资金拨付,为项目的稳定运营和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电网企业作为资金流转的关键环节,肩负着重要责任。需严格依据《资金管理办法》,按月将相关资金精准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清单的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发电项目。同时,要及时、全面地公开资金拨付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与规范性,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资金需求,助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原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5〕133号

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

一、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应优先足额拨付至2024年底。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按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清单的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发电项目,并及时公开资金拨付情况。

二、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执行,具体金额见附件2。项目代码和名称为“10000017Z175060070001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1100407节能环保”,支出列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6001 风力发电补助”、“2116002 太阳能发电补助”、“2116003 生物质能发电补助”,支出列2025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7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三、电网公司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按如下原则执行:

(一)优先足额拨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内项目(扶贫容量部分)以及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截至2025年底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

(二)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起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项目截至2024年底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

(三)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以及国家认可的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保障拨付项目截至2024年底所发电量对应补贴的50%;

(四)对于剩余的其他发电项目截至2024年底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五)上述项目如为纳入补贴核查范围的项目,拨付资金时仅考虑其中合规项目或经补贴核查未发现问题的分布式项目;

(六)对于发电小时数已达到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补贴资金拨付至合理利用小时数后停止拨付。拨付资金已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应在后续电费结算中予以抵扣,抵扣资金用于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七)电网企业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扣除厂用电外购电部分后按规定享受补贴。同时,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

(八)你单位及电网公司应全面准确记录拨付至发电项目的明细情况,对于此前已预拨的项目资金,你单位及电网公司应及时进行清算,收回资金用于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四、电网企业应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19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591号)要求,按规定核减补贴资金。

五、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电网企业应按年度对补贴资金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第三方。省级财政部门和电网企业应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及时纠正审计以及各类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涉嫌骗补及违规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应暂停项目补贴资金拨付,待有关部门核实定性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电网企业应在6月30日前将2024年及以前年度补贴资金拨付情况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统计信息包括项目代码、项目名称、项目业主、装机容量、上网电价、补贴强度、拨付金额等。

六、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有关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分配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汇总表

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25年5月27日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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