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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氢能产业发展,湖北省发改委发布能源领域试点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7 15:52:27浏览次数:
近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省能源局关于组织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的通知》,全面启动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工作,旨在推动氢能产业创新发展,助力能源结构转型升级。
在试点类型方面,通知明确分为项目试点和区域试点两类。项目试点由业主单位申报,聚焦单一试点方向,要求相关项目需符合国家及湖北省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以推动氢能技术在特定领域的突破与应用;区域试点则由牵头城市申报,可联合不超过 3 个城市共同参与,统筹组织实施相关项目,覆盖氢能 “制储输用” 多个试点方向,申报城市需具备相应的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及政策支持体系,以实现区域内氢能产业的协同发展。
试点方向涵盖氢能制取、储运、应用及共性支撑等 4 大方向,共 11 个小方向。其中,氢能制取包括规模化绿氢制备、工业副产氢提纯等;储运涉及高压气态、液态及固态储运技术研发与应用;应用方向包含交通、工业、发电等领域的氢能示范;共性支撑则聚焦氢能标准体系建设、检测平台搭建等。
申报流程上,要求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严格把关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相关材料需于 7 月 1 日前报送至湖北省能源局,以便后续审核与试点工作的推进。此次试点申报工作将为湖北省氢能产业发展提供重要契机,通过试点项目的实施,有望在氢能技术创新、产业培育和应用推广等方面积累经验,推动湖北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全文如下:

省能源局关于组织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发改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氢能管理模式创新,探索氢产业发展多元化路径,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5〕91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要求,现就我省做好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类型。一是项目试点,由业主单位进行申报,以单一试点方向为主,项目应符合相关要求。二是区域试点,由牵头城市进行申报,覆盖城市不超过3个,可统筹组织实施相关项目,覆盖氢能“制储输用”多个试点方向。申报城市应符合相关要求。

二、试点方向。包括氢能制取、储运、应用及共性支撑等4大方向、共11个小方向。各试点方向具体要求见《通知》。

三、申报材料。试点申报单位应根据试点类型分类填写申请表并参照模板编制申请报告,装订成册。驻鄂央企经我局申报的,应提供央企总部书面支持意见函。

四、报送时间。请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对申报项目初审后,于7月1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推荐意见、申报材料(纸质版2套,电子可编辑版及扫描件各1套刻录光盘)。我局汇总、审核后择优向国家能源局推荐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科技装备处 王海波 027-87230526

附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能源局

2025年6月12日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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