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企业就新能源用户侧储能不予备案问题向四川乐山市发改委投诉。该企业计划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在乐山市峨眉山市某酒店投资建设运营储能电站,项目选址遵循 GB51048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并按要求提交线上备案材料,却遭退回。备案机关给出的理由是 “不得在酒店安装储能”,该理由与 GB51048 规范存在冲突。此后,经多次沟通,峨眉山市发改委于 5 月 22 日最终答复称,当地商业土地性质安装用户侧储能不予备案,但未能提供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引发企业质疑。
针对此投诉,四川省发改委进行了回应。2025 年 4 月,国家能源局等 5 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2025〕65 号),文件明确要求 “需在备案文件中明确项目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落实项目安全监管责任” 。四川省发改委已就该事件与峨眉山市备案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但同时建议投诉企业与峨眉山市备案机关进一步协商,按照项目备案相关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依法依规办理备案手续。此次事件反映出在新能源储能项目备案过程中,地方与企业在政策理解、执行标准上存在分歧,亟需通过明确政策依据、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备案争议,保障新能源项目顺利落地实施,推动储能产业健康发展。
乐山市峨眉山市发改委新能源用户侧储能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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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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