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 日,湖南能源监管办发布《湖南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为湖南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工作立下 “规矩”,对新能源产业发展与电力系统优化意义深远。
《细则》明确适用范围,将并入湖南电网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风电、光伏)纳入其中,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参照执行 。这一规定既聚焦主体,又兼顾潜力项目,为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构建了全面的覆盖体系,有助于监管部门掌握新能源发电的整体情况。
在新能源场站可发电力及可发电量计算上,《细则》依场站出力状态制定差异化规则。当新能源场站出力受限时,可发电力及可发电量依据《风电场利用率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和《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计算,确保数据计算有章可循,与行业标准接轨;若场站出力未受限,可发电力等同于实发电力,可发电量等同于实发电量,简化计算流程,提升数据统计效率。
新能源利用率计算是《细则》的核心内容,其区分两种情况制定公式。考虑全部原因受限利用率时,通过 “单个新能源场站利用率 = 新能源场站实际发电量 / 新能源场站可发电量”“地区新能源(风电、光伏)利用率 =∑新能源(风电、光伏)实际发电量 /∑新能源(风电、光伏)可发电量” 的公式,直观反映场站及地区新能源利用的总体状况,涵盖各类影响因素,帮助监管者把握全局。而仅考虑系统原因受限利用率的公式,即 “单个新能源场站利用率 =(新能源场站可发电量 - 新能源场站系统原因受限电量)/ 新能源场站可发电量”“地区新能源(风电、光伏)利用率 =(∑新能源(风电、光伏)可发电量 -∑新能源(风电、光伏)系统原因受限电量)/∑新能源(风电、光伏)可发电量”,精准剥离系统因素影响,助力分析电力系统对新能源消纳的作用,为优化调度、改善系统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此《细则》的发布,将推动湖南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一方面,能为新能源企业提供清晰的运营指引,助其分析发电效率,合理规划生产,优化资源配置;另一方面,为政府部门制定新能源发展政策、调整电力规划提供详实数据,促进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发展,保障电力供应稳定,推动湖南能源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目前该细则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社会各界可积极建言献策,共同完善细则内容,为湖南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湖南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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