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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新能源电价新政:新增项目上网电量按月度实时市场均价结算

发布时间:2025-07-04 13:24:28浏览次数:

近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复函,明确了在机制电价政策执行前新能源上网电价的结算方式。
对于 2025 年 6 月 1 日(不含)以前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将暂按山西省现行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执行。这意味着此类存量项目在过渡期内,其原有的补贴、保障收购小时、标杆电价或已签订的市场化交易合同等安排将继续有效,确保了项目运营的稳定性和预期。
而 2025 年 6 月 1 日(含)起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前,上网电量暂按同类型项目月度实时市场加权均价进行结算,且暂不参与市场运营费用等回收及分摊分享。这一规定为新并网项目设置了一个简化的、以实际现货市场价格为导向的初期结算机制,同时免除了额外费用分摊的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在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后,自投产之日起予以追补清算。这一政策体现了对自然人投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支持,保障了个体投资者权益。
山西省发改委要求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及时组织做好市场主体告知工作,并严格按照复函要求开展电费结算工作,地方电力公司也需参照执行,执行中遇问题及时上报。此次复函的发布,为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关键过渡期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则,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复函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关于请明确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过渡期间有关事项的请示》(晋电财[2025]48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我省机制电价政策执行前,新能源上网电价结算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2025年6月1日(不含)以前并网的新能源项目,暂按我省现行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执行。2025年6月1日(含)起并网的新能源项目,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前,上网电量暂按同类型项目月度实时市场加权均价进行结算,暂不参与市场运营费用等回收及分摊分享。其中,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后,自投产之日起予以追补清算。

请及时组织做好市场主体告知工作,并按要求开展相关电费结算。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我委。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参照执行。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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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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