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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资产怎样激活?开发年减排 1.2 万吨 CO₂的 CCER,能否以质押融资覆盖 40% 设备款且年化成本 6%?

发布时间:2025-07-11 15:04:59浏览次数:

碳资产激活是将企业温室气体减排量转化为经济价值的关键过程,其中 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作为标准化碳资产,通过开发、质押、交易等环节实现 “环境效益 - 金融价值” 的转化。以下结合 “年减排 1.2 万吨 CO₂” 项目案例,阐述如何通过 CCER 开发与质押融资激活碳资产,重点解析 “覆盖 40% 设备款、年化成本 6%” 的方案设计逻辑。

一、碳资产激活的核心路径:CCER 开发全流程

CCER 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碳交易市场上可交易的减排量。激活碳资产的前提是完成 CCER 项目开发,形成可质押、可交易的标准化资产。

(一)项目准入与开发流程

以年减排 1.2 万吨 CO₂的某生物质发电项目为例,CCER 开发需经历 5 个关键阶段:


  1. 项目备案
    企业向国家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减排量测算方案等),证明项目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且不属于 “负面清单” 领域(如煤电项目)。案例项目因利用农业废弃物发电,替代燃煤发电,年减排 1.2 万吨 CO₂,符合备案要求。

  2. 审定与注册
    由第三方审定机构(如中国船级社)核查项目减排方法学适用性(案例采用《CM-071-V01 生物质发电项目》方法学)、减排量测算科学性,通过后在国家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完成注册,获得唯一项目编码。

  3. 监测与核证
    项目运行后,企业需按季度提交监测报告(记录发电量、燃料消耗等数据),由核证机构每 1-3 年核查实际减排量。案例项目经核证,实际年减排量稳定在 1.1-1.3 万吨 CO₂,与预期一致,形成可交易的 CCER 资产。

  4. 碳资产确权
    确认 CCER 所有权归属企业,明确减排量对应的交易权益(如每年可挂牌出售 1.2 万吨 CO₂当量),为后续质押融资奠定法律基础。

二、CCER 质押融资:激活碳资产的金融杠杆

当 CCER 资产形成后,通过质押融资实现 “未来收益提前变现”,是激活碳资产的核心手段。案例项目计划采购新型发电机组,设备款总额 5000 万元,通过 CCER 质押融资覆盖 40%(即 2000 万元),年化成本 6%,具体方案设计如下:

(一)CCER 价值评估与质押率设定

  1. 价值测算
    参考全国碳市场 CCER 交易均价(2024 年约 60 元 / 吨 CO₂),结合项目剩余减排年限(假设 15 年),案例项目总碳资产价值为:1.2 万吨 / 年 ×15 年 ×60 元 / 吨 = 1080 万元。但考虑到碳价波动风险,采用 “保守估值法” 按 80% 折价,评估价值为 864 万元。

  2. 质押率与融资金额
    金融机构根据项目减排稳定性、碳价走势、企业信用等因素,设定 CCER 质押率为 60%(行业平均质押率 50%-70%),则可融资额为 864 万元 ×60%≈518 万元。若需覆盖 2000 万元设备款,可通过 “CCER 质押 + 设备抵押” 组合增信:CCER 质押融资 518 万元,设备抵押融资 1482 万元,合计 2000 万元,满足 40% 设备款需求。

(二)融资条款设计:匹配碳资产特性

  1. 期限与还款节奏
    贷款期限与 CCER 项目剩余生命周期匹配(案例设为 10 年),采用 “按年付息、到期还本” 或 “分期偿还本金” 模式,还款来源优先为 CCER 交易收入(每年约 72 万元,1.2 万吨 ×60 元 / 吨),不足部分由企业经营收入补足。

  2. 年化成本与风险定价
    案例年化成本 6%,低于普通工业贷款(约 4.35%-6.5%),体现绿色金融优惠:其中基础利率 4.5%,叠加碳资产质押风险溢价 1.5%(因碳价波动可能导致质押物减值)。若企业同时满足 “高新技术企业”“低碳示范单位” 等条件,可申请地方财政贴息(如贴息 1%),实际成本降至 5%。

  3. 质押登记与风险缓释
    在国家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办理 CCER 质押登记,明确质权人为金融机构,限制未获同意的碳资产转让或重复质押。同时约定 “碳价触发条款”:若 CCER 价格跌至 40 元 / 吨以下(较估值折价 33%),企业需追加质押物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保障质押物价值充足。

三、碳资产激活的闭环管理:从开发到变现

(一)CCER 交易与还款闭环

案例项目通过 “定期出售 CCER + 专项还款账户” 实现资金闭环:


  • 企业每年按季度在碳交易市场挂牌出售 CCER(如每次出售 3000 吨),交易资金直接划入金融机构监管账户;

  • 账户资金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利息(2000 万元 ×6%=120 万元 / 年),剩余部分(72 万元 - 120 万元差额由企业补足)累计用于到期还本,形成 “减排 - 交易 - 还款” 的良性循环。

二)全周期风险控制

  1. 碳价波动风险
    采用 “套期保值工具” 对冲: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碳远期合约,约定未来 5 年以 55 元 / 吨的固定价格出售 50% 的 CCER(6000 吨 / 年),锁定一半收益,剩余部分随行就市交易,平衡收益与风险。

  2. 项目减排不及预期风险
    要求企业投保 “碳减排量履约保险”,若因设备故障、政策调整导致年减排量低于 1 万吨,保险公司按差额部分的 80% 赔付,保障碳资产价值稳定性。

  3. 政策合规风险
    跟踪国家 CCER 机制调整(如方法学更新、项目准入标准变化),在融资协议中约定 “政策变动条款”:若 CCER 无法继续交易,企业需以其他资产替换质押物,或提前还款。

四、案例价值与推广适配场景

该案例通过开发年减排 1.2 万吨 CO₂的 CCER 资产,以质押融资覆盖 40% 设备款(2000 万元),年化成本 6%,既解决了企业设备升级的资金压力,又将 “无形的减排量” 转化为 “有形的现金流”。对于企业而言,碳资产从 “环保成本” 变为 “融资筹码”,提升了低碳改造的积极性;对于金融机构,CCER 质押开辟了绿色信贷新场景,实现 “环境效益 - 信贷安全” 双保障。


此类模式适用于年减排量 5000 吨以上、减排周期 5 年以上的项目,如:


  • 能源类: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项目;

  • 工业类:钢铁余热回收、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项目;

  • 生态类:林业碳汇、湿地保护项目。


通过标准化 CCER 开发流程、市场化质押估值机制、全周期风险管控,碳资产可突破 “沉睡状态”,成为驱动企业低碳转型的核心金融工具,助力 “双碳” 目标落地。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