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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山东省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实施细则政策

发布时间:2025-07-14 11:48:49浏览次数:
日前,山东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为当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推进提供了清晰指引。
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有诸多亮点,其中提出了 4 类一体化试点新模式,分别是就地就近消纳、绿电交易、虚拟电厂、分布式自发自用,这些新模式为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工作注入了新活力。同时,《实施细则》还明确了试点的实施条件、运行管理和申报流程,为项目的顺利落地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
在这 4 类新模式中,就地就近消纳模式备受关注。该模式聚焦 “增量绿电优先、出口产品优先” 原则,重点发展每年不低于 2 亿千瓦时绿电消纳能力,且新能源电量消纳占比不低于整体用电量 50% 的项目。在实施条件方面,一体化项目需为增量负荷,电源、储能与负荷由同一主体投资建设,直连供电线路原则上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营,项目投产后要实现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运行模式。
此次政策解读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山东省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的方向和要求,将有力推动相关项目的开展,对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能源高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如下:

《关于印发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年3月5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制定背景、制定依据和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源网荷储一体化作为新能源消纳利用新模式,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的重要改革举措。“十四五”以来,国家先后印发系列文件,明确支持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结合山东省新能源发展实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5〕155号)。

二、制定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1128号)等文件要求。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提出就地就近消纳、绿电交易、虚拟电厂、分布式自发自用4类一体化试点新模式,明确了试点的实施条件、运行管理和申报流程,为项目落地提供政策依据。

(一)就地就近消纳模式。适用于周边新能源资源条件较好、对绿电直连有明确要求的出口型企业。聚焦“增量绿电优先、出口产品优先”原则,重点发展每年不低于2亿千瓦时绿电消纳能力且新能源电量消纳占比不低于整体用电量50%的项目。在实施条件上,一体化项目应为增量负荷,电源、储能与负荷由同一主体投资建设,直连供电线路原则上由电网企业建设运营,项目投产后实现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

(二)绿电交易模式。对周边新能源资源不足、有较强绿电使用需求的项目,可突破市域限制,与其他新能源项目签订中长期合同,通过绿色电力交易锁定绿电使用规模。此类项目新能源电量规模和比例不作限制,用电负荷可以是增量负荷。

(三)虚拟电厂模式。依托存量未纳入调度管理范围的分布式电源、用户侧或分布式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各类资源,聚合后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源网荷储灵活互动,提升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

(四)分布式自发自用模式。对配电网接入承载能力不足、分布式新能源可开发容量受限的区域,支持企业采用分布式新能源自发自用模式。企业通过灵活调节生产负荷、配建一定规模储能设施,增加新能源大发时段用电负荷,提升电网台区内部消纳能力,实现分布式新能源全部就地消纳,不向公用电网反送电。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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