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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部门联合发文 组织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 每个市(州)申报不超 2 个

发布时间:2025-07-18 17:43:21浏览次数:

7 月 17 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 号)。
该通知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要求,明确将开展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遴选工作。通知要求各市(州)对照相关标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进行申报,且每个市(州)申报园区原则上不超过 2 个。
相关申报材料需在 8 月 14 日前完成报送。此次遴选将选出 2 个园区上报国家,其余符合条件的园区将择优纳入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备选名单,为后续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储备资源。
此举旨在积极响应国家零碳园区建设号召,推动贵州省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助力 “双碳” 目标实现。

具体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能源局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5〕910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贵安新区经发局、工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要求,将开展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遴选工作。请你们对照要求,认真组织符合要求的园区申报,每个市(州)申报园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8月14日前报送(电子版)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遴选2个园区上报国家,余下的择优纳入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备选名单。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 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能源局

2025年7月8日

根据国家要求,参与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原则上应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视情可拓展至近年来新建设的、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新兴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园区。


二、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也可为“园中园”。以“园中园”形式申报的,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三、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

四、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明确加强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

来源:贵州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