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浙江、河南、广东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工作方案》的通知,旨在浙江、河南、广东三省探索开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含自发自用电量)绿证核发全覆盖工作,计划于2025年12月底前基本达成目标。 绿证作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对营造绿色消费环境、加速形成绿色生产与生活方式意义重大。此次方案的出台,是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 在绿证核发规则方面,对于全量自发自用的项目,以项目发电表计电量(含损耗、厂用电)作为自发自用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则以发电表计电量(含损耗、厂用电)扣除上网表计电量作为自发自用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针对项目业主和电力用户为不同主体的分布式项目,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将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把自发自用电量核发的不可交易绿证自动划转至电力用户绿证账户。但在首次划转前,项目业主要上传双方合同约定和电费结算凭证,若无法提供,则需上传能够证明发电项目和电力用户存在物理连接的相关材料。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方案明确了多项重点任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项目建档立卡工作,电网企业需强化计量装置管理、做好电量数据归集。省级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要制定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完成数据归集和交互,并按流程将相关电量信息推送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同时,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企业也要做好建档立卡和数据归集工作,与省级电网企业等构建常态化数据归集机制。 此外,有关单位还需压实工作责任,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做好统筹协调与监督指导;完善技术支撑,提升数据归集质量和溯源能力;加大宣介力度,普及绿证知识,增强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推动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良好氛围。
具体如下: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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