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于2024年6月启动了首批零碳产业园区示范创建工作。冒昧咨询(1)2025年是否启动第二批示范创建工作;(2)物流园区(含有分拣、物流运输、办公等)是否在申报创建对象范围;(3)根据《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相关指标是否有计算方法和依据,譬如减污降碳指标中的“余热/余冷/余压利用率”,园区无余热/余冷/余压产生,该指标的分值如何确定。 感谢领导,祝好!
环资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零碳园区建设工作的关心。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2025年我省将启动第二批省级零碳园区创建工作。目前,省发展改革委正在修订《安徽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试行)》,进一步明确申报创建对象范围,完善相关指标计算方法和依据。如您需要了解相关具体内容可与省发展改革委联系。联系电话:0551—62602714。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来源:安徽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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