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气候危机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国际碳信用机制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减排手段,正逐渐走进企业评价体系。以核证碳标准(VCS)为代表的机制,允许企业通过投资减排项目获取碳信用,以此抵消自身部分碳排放,在助力企业实现碳目标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争议。
一、碳信用机制原理及纳入评价体系的初衷
碳信用机制的核心在于量化企业或项目减少、避免或移除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碳信用额为计量单位,1 个碳信用额通常相当于 1 吨二氧化碳当量减排量。企业可通过参与特定减排项目,如可再生能源发电、林业碳汇、能效提升等,经第三方机构核证后获得相应碳信用。将国际碳信用机制纳入企业评价体系,旨在激励企业积极投身减排行动,弥补自身减排能力不足,同时借助市场力量,引导资金流向低碳领域,加速全球绿色转型进程。例如,一些高耗能制造业企业,通过购买 VCS 碳信用,在短期内改善碳足迹数据,向利益相关方展示其气候行动决心,提升企业形象。
二、争议焦点
(一)碳信用真实性与额外性存疑
部分碳信用项目的实际减排效果大打折扣。以林业碳汇项目为例,森林生长受自然因素(如病虫害、火灾、极端气候)和人为因素(森林管理不善、非法砍伐)影响巨大,其固碳能力存在高度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碳信用无法真实反映减排成果。同时,“额外性” 判定困难重重。额外性指项目在没有碳信用激励的情况下不会发生。现实中,许多可再生能源项目即使没有碳信用收益,基于能源转型趋势和政策扶持,也具备投资可行性,这使得碳信用的额外性存疑,若此类项目碳信用纳入企业评价,可能虚增企业减排成效。
(二)碳信用市场缺乏有效监管
全球碳信用市场规则不统一,不同认证标准(如 VCS、黄金标准 GS 等)在核算方法、项目准入门槛、核证流程等方面差异明显,导致碳信用质量参差不齐。而且,市场监管薄弱,存在碳信用重复计算、虚假交易等乱象。如英国《卫报》调查发现,全球领先碳抵消认证机构 Verra 批准的基于土地的二氧化碳移除碳信用中,90% 可能 “无用”。这种混乱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购买的碳信用可能无法真正助力减排,却能在评价体系中粉饰碳绩效,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三)企业过度依赖碳信用
一旦碳信用纳入企业评价体系,部分企业可能将其作为 “捷径”,过度依赖购买碳信用实现碳目标,而非从根本上推动自身生产方式的低碳转型。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原本严格限制碳抵消使用,要求企业优先直接减排,实现范围一、二、三 90%-95% 的深度脱碳后,才可对剩余 5%-10% 排放量进行抵消。但 2024 年 SBTi 董事会曾考虑放宽碳信用用于抵消范围三排放的限制,此举虽未最终确定,却引发业界轩然大波,被指可能给企业 “洗绿”(虚假宣传绿色环保形象)创造机会,误导公众和投资者,阻碍全球实质性减排行动。
(四)潜在的公平性问题
在国际层面,发展中国家拥有丰富的减排项目资源(如大规模植树造林、建设清洁能源设施),发达国家企业可通过购买发展中国家碳信用完成自身减排指标,这可能导致发达国家减少对本土减排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的投入,同时,发展中国家可能因碳信用交易收益,忽视自身产业结构调整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此外,碳信用价格波动大,大型企业凭借资金优势更易获取优质碳信用,中小企业则可能因成本限制被排除在外,加剧企业间发展不平衡,影响碳信用机制在企业评价体系中的公平性与普惠性。
国际碳信用机制纳入企业评价体系虽具有推动企业减排的积极意义,但目前面临诸多争议与挑战。为确保碳信用机制有效助力全球气候目标实现,亟需国际社会协同合作,制定统一、严格的碳信用标准与监管规则,强化碳信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引导企业将碳信用作为辅助手段,切实落实自身减排责任,在公平、公正的框架下,让碳信用机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绿色发展与全球气候治理。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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