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扬尘污染治理和煤矸石、灰渣等工业固废规范处置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东胜区能源行业扬尘污染治理和煤矿、洗选企业、电力企业煤矸石、灰渣等工业固废规范处置工作,各企业要“举一反三、以案为鉴”抓好能源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各项生态环保工作,努力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杜绝出现扬尘污染频发、煤矸石、灰渣等固废随意倾倒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坚决遏制扬尘污染
各能源企业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24〕17号)文件要求,坚决做好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1.各煤矿、洗选煤厂要强化进矿(厂)道路扬尘治理,加大对已硬化的进矿道路日常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力度,及时清理中央隔离带及道路两侧的垃圾、渣土,保证道路干净整洁,对道路两侧及时进行绿化补植补种;对所有出矿(厂)运煤车辆必须严密遮盖蓬布,不得超量装载、超速行驶,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物料遗撒或泄漏。
2.露天煤矿开采过程严格落实露天煤矿开采环节降尘措施,采场作业时必须喷淋洒水,挖掘作业时周边合理配备雾炮水车;在气象部门发布大风、沙尘暴、大雾等气象灾害预警等气象条件时,露天煤矿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
3.所有洗选煤厂储存、加工、装卸必须进行全封闭运行,严禁露天堆放、筛分、破碎、装卸煤炭,严格落实防尘降尘措施。
4.各电力企业要及时清扫保洁进厂运煤道路,保障厂区及周边运煤道路干净整洁,严禁露天堆煤,对自有灰渣场运输道路及时洒水降尘,及时清洗外运灰渣车辆,保持干净整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5.各企业要建立扬尘治理长效机制、长期坚持,并规范健全台账管理,记录洒水时间、频次、用水量等信息,进行转档管理。
二、强力推进煤矸石规范处置
各煤炭生产企业、洗选企业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煤矸石等煤炭副产品运销数据管理的通知》(鄂能局发〔2024〕144号)、《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违规倾倒煤矸石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25〕127号)文件要求,在煤矸石等煤炭副产品进行运销时,遵循“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原则,在全市智慧能源服务平台履行备案程序,进一步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煤矸石产生数量、转移去向、处置利用方式、接收单位等关键信息,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完整、可溯,推动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闭环管理,严禁任何弄虚作假、私自填埋、更改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充分做好电力企业灰渣等固废规范处置
各电力企业对不能综合利用的炉渣、粉煤灰、石膏等工业固废,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处置,严禁私自倾倒,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做好生态环境治理各项工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扬尘污染治理和煤矸石、灰渣等工业固废规范处置的通知.doc
来源: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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