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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改委批复 500 千伏中老联网配套项目:纳入国家 “十四五” 规划,缓解滇西南电力送出难题

发布时间:2025-09-02 13:04:39浏览次数:

9 月 1 日,云南发改委发布《关于 500 千伏中老联网滇西南配套网架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该项目已纳入国家 “十四五” 电力发展规划。其建设可缓解滇西南电力送出受限问题,提升电网供电可靠性,助力当地新能源发展并满足老挝电力回送需求,项目法人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项目动态总投资 50596 万元,资本金比例 20% 由法人自筹,剩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建设地点涉及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腊县及普洱市江城县。工程内容包括:扩建 500 千伏版纳变电站 1 个 500 千伏出线间隔,装设 1 组 120 兆乏高压并联电抗器及中性点小电抗;新建 500 千伏版纳 — 江城单回线路约 140.5 千米(单回路架设);建设配套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具体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500千伏中老联网滇西南配套网架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5〕731号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500千伏中老联网滇西南配套网架工程项目的请示》(普发改电力〔2025〕316号)、《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500千伏中老联网滇西南配套网架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西发改电气〔2025〕174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500千伏中老联网滇西南配套网架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云电规划〔2025〕40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就500千伏中老联网滇西南配套网架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506—530000—04—01—384681)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500千伏中老联网滇西南配套网架工程项目已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该工程的建设将缓解滇西南地区电力送出受限问题,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促进滇西南地区新能源发展并满足老挝电力回送需求。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项目建设地点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腊县,普洱市江城县。

三、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一)变电站扩建工程

500千伏版纳变电站扩建1个500千伏出线间隔。本期至500千伏江城变电站单回出线装设1组120兆乏高压并联电抗器及中性点小电抗。

(二)线路工程

新建500千伏版纳一江城单回线路,新建线路长度约140.5千米,新建线路按单回路架设。

(三)其他

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50596万元。资本金比例为20%,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其余资金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工程经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评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国家环保标准,请项目法人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新增扩建间隔在已办理土地手续的变电站范围内建设,无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分别是500千伏版纳变电站《不动产权证》《重大决定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登记表》(景稳评备〔2025〕9号)、《重大决定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登记表》(腊稳评备字〔2025〕5号)、《重大事项社会稳定评估情况登记表》(〔2025〕9号)等。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通过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接受监督管理。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八、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九、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500千伏中老联网滇西南配套网架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8月28日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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