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文件规定,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需在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并同步推送至 “信用中国” 网站。行政处罚决定中的失信信息,依严重程度分类处理:轻微失信信息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公示,若公示,最长 3 个月;一般失信信息公示期为 3 - 12 个月;严重失信信息公示期则为 1 - 3 年。
在信用评价方面,能源行业公共信用评价从高到低分为 A、B、C、D 四类,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直接评为 D 类。后续,国家能源局将以此为基础,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构建更完善的能源行业信用监管体系 。
具体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国家能源局编制了《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研提宝贵意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传真至010-8807277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zgz@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8月26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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