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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煤矿地面瓦斯综合治理项目有奖补 单井上限 120 万元

发布时间:2025-09-03 15:38:03浏览次数:


8 月 29 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贵州省煤矿地面瓦斯综合治理项目的通知,旨在推动省内煤层气产业发展,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


通知明确奖补对象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地面钻井方式治理、抽采煤矿瓦斯(煤层气)的煤矿开采企业,或由煤矿开采企业与煤层气勘探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给予财政资金奖补支持,奖补基数按企业地面抽采工程费财务账实际发生金额的 15% 计算,单井工程奖补上限为 120 万元 / 井。


申报项目需满足一定条件,如 2024 年 9 月 1 日后开钻,且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主体工程;项目已向县级发改部门或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取得备案证明等。申报企业需提交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执照、项目工程奖补资金申请表、工程投资明细表、项目立项报告、实施方案、项目备案证明等在内的一系列申报材料。整个申报程序从企业向县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开始,经县级初审、市级审查、省级审核,最终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在 “贵州省能源局官网” 进行公示 。


具体如下:

关于支持贵州省煤矿地面瓦斯综合治理项目的通知

黔能源油气〔2025〕40号

各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富矿精开”决策部署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5年)》(黔府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不断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持续提升煤矿安全水平和生产效益,同时积极推动我省煤层气产业发展,提高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平,促进全省煤层气与煤炭产业协同发展,对2025年度内实施的煤矿地面瓦斯综合治理项目给予财政资金奖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在煤矿矿区采用地面钻井方式治理、抽采煤矿瓦斯(煤层气)的煤矿开采企业或煤矿开采企业与煤层气勘探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简称“联合体”)。

二、奖补标准

(一)奖补基数。按企业地面抽采工程费财务账实际发生金额的15%进行奖补。地面抽采工程费包括钻井费、套管费、录井费、测井费、固井费、射孔费、压裂费;

(二)单井上限。奖补金额计算公式:奖补金额=企业地面抽采工程费财务账实际发生金额×15%。单井工程奖补上限为120万元/井。按公式计算单井奖补金额超过120万元的,按120万元奖补;

(三)本次奖补资金总额以省财政预算批复金额为准,原则按照通过审核时间顺序及项目完工时间先后顺序执行安排奖补资金,预算金额执行完即止。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开采的企业或联合体在煤矿矿区采用地面钻井方式抽采煤矿瓦斯(煤层气)的项目;

2.2024年9月1日后开钻,且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完成主体工程(主体工程指按照设计要求需压裂的井完成压裂工程,不需压裂的井完成钻井工程);

3.项目已向县级发改部门或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取得备案证明;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营业执照;

3.2025年贵州省煤矿地面瓦斯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4.工程投资明细表(附件2);

5.项目立项报告、实施方案;

6.项目备案证明;

7.钻井工程设计、钻井工程施工合同、开钻验收书、钻完井工程验收报告;

8.实施方案或设计需实施压裂井的应提供压裂工程设计、压裂工程施工合同、压裂验收报告;不需压裂的可不提供该项材料;

9.相关材料与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出入库单据;

10.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3);

11.项目财务明细账、支出凭证;

12.其他相关材料。

联合体申报时,申报材料中第1项、第2项、第10项提供:1.联合体基本情况;2.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10.联合体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同时需提交联合体合作协议并明确各方奖补资金的分配比例。

注:申报企业可以按项目单井或同一项目多井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张整理,按上述清单顺序装订,便于各级审核部门查阅;复印件确保清晰可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所属企业或联合体以井为单位向县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奖补资金申报材料。

2.县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初审及现场核实,对照设计核实项目的真实性与施工完成情况。

3.经县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和现场核实通过后,由县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报市(州)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对资料审查,市(州)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应对县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实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数的30%。

4.经市(州)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由市(州)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报省能源局审查,省能源局应对市(州)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实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数的10%。

5.省级审核公示:经省能源局审核后,在“贵州省能源局网站”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

四、其他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需严格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手续是否完备。县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市(州)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资料完备性负责,省能源局对全省申报项目的资料完备性与合规性负责。

(二)强化后续监管。严格落实“谁组织,谁监管”原则,依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获补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绩效目标实现。

(三)落实责任追究。省能源局后期适时对获补项目现场抽查复核或审计时,如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全额收回奖补资金,依法依规将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联系人:省能源局油气处李大为,联系电话:13658505066

附件:1.2025年贵州省煤矿地面瓦斯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奖补资金申请表.et

2.工程投资明细表.et

3.承诺书(模板).docx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2025年贵州省煤矿地面瓦斯综合治理项目(**井、**井......)工程补贴资金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名称(公章)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井、**井......)建设地点
项目备案编码
(**井、**井......)开工时间
(**井、**井......)完工时间
(**井、**井......)建设内容和规模
(**井、**井......)总投资(万元)
拟申报资金数(万元)
项目建成情况
县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现场核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申报材料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级能源行业主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能源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表中需项目单位加盖公章和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附件2









2025年贵州省煤矿地面瓦斯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投资明细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序号井号各项工程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合计(元)预计申报奖补资金(元)
钻井费(元)套管费(元)录井费(元)测井费(元)固井费(元)射孔费(元)压裂费(元)
1xx井








2xx井








3xx井








…………










































































合计: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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