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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审批落地!中国广核麟游县 10 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获通过

发布时间:2025-09-08 13:55:40浏览次数:

9 月 5 日,陕西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关于麟游中广核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广核新能源麟游县 10 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的总体结论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该项目拟安装 16 台单机容量 625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另设 4 处备选机位,总装机规模达 100MW;同时将建设一座户外式 1×100MVA 主变压器,配套相关设备及生活区。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上网电量为 17203 万 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 1720h,容量系数 0.21,可有效发挥风电清洁能源优势。此外,项目总投资为 55644 万元,此次环评批复为项目后续推进奠定重要基础,对当地新能源开发与能源结构优化具有积极意义。

具体如下:

关于麟游中广核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广核新能源麟游县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审服环字〔2025〕56号

麟游中广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中国广核新能源麟游县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宝鸡市麟游县酒房镇和两亭镇,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35kV箱式变、35kV集电线路、110kV升压站以及其他工程等。本项目风机选址20处,拟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625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备选机位4处),总装机规模100MW;升压站建设一座户外式 1×100MVA 主变压器及相关配套设备和生活区。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上网电量为17203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1720h,容量系数为0.21。项目总投资556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2万元,占总投资的0.3%。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同时,你公司应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控制风电机组等与环境敏感点之间的距离,避免光影、噪声、电磁辐射等对其环境影响。综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利用保护等因素,进一步优化集电线路敷设方案,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措施。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优化施工布置,减少对草地和林地的占用;尽可能缩短施工道路长度,须穿越林地时,尽量选择从边缘穿过,以避免形成新的隔离带。妥善保存施工占地区剥离的表土,待工程完工后再用于恢复绿化或复垦;及时做好施工场地防水土流失、植被恢复工作,宜选择本地适生的树、草种。合理优化风电场夜间灯光,在风机、升压站、集电线路设置警示涂装、驱鸟和智能感知启闭一体化装置等,降低对鸟类的伤害;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日常线路巡视、检修、塔基维护等作业时,减少对鸟类的干扰;定期开展鸟类跟踪监测,及时优化调整鸟类保护措施。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须合理布局场区内风机点位,不得影响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功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高噪声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转,对振动大的设备采用减震基座;合理安排工序,同时优化施工布局及时间,禁止夜间进行机械施工及物料运输,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营运期升压站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柔性连接等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新型低噪设备,加强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等措施,确保风机噪声满足《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1084)中标准限值;确保村庄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严禁现场设置搅拌站,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不得在项目区设置临时拌合站。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升压站供热采用电能,食堂油烟排放应符合标准要求。

(五)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风机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截排水沟,末端配备沉淀池;基坑排水经排水沟汇集后用于冲洗机械车辆或洒水抑尘;施工期机械修配和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机械车辆或洒水抑尘;施工人员食宿依托附近村庄,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居民原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严禁向附近水体倾倒弃油、施工弃渣及废水等。运营期食堂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地埋式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排入集水池,回用于站区内绿化或道路洒水,不外排。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和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送指定地点处置,严禁随意丢弃。运营期废变压器油贮存至事故油池,风机设备更换的废润滑油、润滑油桶以及检修时产生的箱式变油、含油沾染物和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设施,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危险废物危废贮存设施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规范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格执行退役设备无害化处置的污染控制要求,确保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减少终端固体废物带来的环境污染风险。

(七)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升压站、事故油池、危废贮存设施等区域的防渗工作,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及时开展地下水的监测,避免污染地下水。

(八)落实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的规定,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九)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加强设备定期维修检查,防止发生变压器油泄露等污染事故。

(十)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三、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相关验收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备案。

五、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宝鸡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9月4日

来源: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