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双碳” 目标驱动下,碳市场、用能权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共同构成了我国市场化减排体系的核心工具。三者虽聚焦领域不同(碳市场管控碳排放、用能权交易管控能源消费、绿色电力交易推动清洁能源消纳),但本质均为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导企业低碳转型,且存在紧密的相互促进关系,尤其绿色电力交易可直接联动碳市场与用能权交易,实现 “控能 - 减碳 - 促绿电” 的协同增效。
一、先明确三者核心定义:各有侧重,却同属市场化减排框架
要理解三者关联,需先厘清各自的核心定位与运行逻辑,这是分析关联的基础。
碳市场的核心是 “管控碳排放总量”,针对企业的 “碳排放行为” 设定成本。其运行机制是政府向重点控排企业(如火电、钢铁、水泥行业)分配碳配额,企业实际排放量若超过配额,需从市场购买配额补足;若排放量低于配额,多余配额可出售获利。通过碳价信号(如全国碳市场配额价格),倒逼企业减少碳排放,例如某钢铁企业为避免购买高价配额,会主动升级设备降低吨钢碳排放,核心目标是实现 “碳减排”。
用能权交易的核心是 “管控能源消费总量”,针对企业的 “能源使用行为” 设定约束。政府根据区域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向重点用能单位(通常是年综合能耗 1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分配用能权指标,企业实际用能量若超过指标,需购买用能权;若用能量低于指标,可出售多余指标。其目的是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企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例如某化工企业为避免购买用能权,会优化生产工艺减少煤炭、电力消耗,核心目标是实现 “节能降耗”。
绿色电力交易的核心是 “推动清洁能源消纳”,针对 “可再生能源电力” 搭建交易平台。发电企业(如风电、光伏电站)可将绿色电力(附带绿色电力证书,即绿证)通过交易平台出售给有绿色用电需求的企业,购买企业不仅能获得电力供应,还能凭绿证证明自身使用了可再生能源,核心目标是 “扩大绿电消费、减少化石能源发电依赖”,例如某互联网企业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购买 1 亿度风电,既满足自身用电需求,又可对外宣称 “100% 使用绿电”。
三者虽分别聚焦 “碳”“能”“电”,但均遵循 “总量控制 + 市场化交易” 的逻辑,且最终目标一致 —— 推动企业低碳转型,助力 “双碳” 目标实现,这为三者的关联奠定了基础。
二、核心关联:绿色电力交易是连接碳市场与用能权交易的关键纽带
三者的关联并非简单的 “并列关系”,而是以绿色电力交易为核心纽带,形成 “绿色电力使用→减少能源消费与碳排放→影响碳配额与用能权需求” 的传导链条,实现相互促进、协同增效。
(一)绿色电力交易直接降低企业碳排放,减少碳市场配额需求
企业使用绿色电力(如风电、光伏)替代化石能源发电(如燃煤发电),可直接减少生产过程中的 “隐含碳排放”,进而降低碳市场中的配额消耗,甚至产生配额盈余用于出售获利,这是绿色电力交易与碳市场最直接的关联。
从碳排放核算逻辑看,企业的碳排放主要包括 “能源活动碳排放”(如燃烧煤炭、天然气发电产生的排放)、“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如钢铁冶炼中的碳酸盐分解排放)。其中,能源活动碳排放占企业总排放的比重极高(如火电企业能源活动碳排放占比超 90%,钢铁企业占比约 60%)。当企业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购买风电、光伏电力时,相当于用 “零碳排放电力” 替代了 “高碳排放电力”,能源活动碳排放量会随之减少 —— 例如某制造企业年用电量 1000 万度,若全部使用燃煤发电(每度电碳排放约 0.8 吨),年碳排放 800 吨;若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购买 1000 万度风电(每度电碳排放约 0.01 吨),年碳排放仅 10 吨,碳排放减少 790 吨。
碳排放的减少直接影响企业在碳市场的配额需求:若企业原配额为 800 吨,使用绿电后实际排放量降至 10 吨,将产生 790 吨配额盈余,可在碳市场出售获利(按全国碳市场 60 元 / 吨价格计算,可获利 4.74 万元);即使企业原配额不足(如仅 700 吨),使用绿电后排放量降至 10 吨,也无需额外购买配额,节省了配额采购成本(原需购买 100 吨配额,节省 6000 元)。这种 “用绿电→减排放→少用配额 / 卖配额” 的逻辑,让绿色电力交易成为企业降低碳成本、参与碳市场的重要工具,同时也推动碳市场形成 “减排越多、收益越多” 的良性循环。
(二)绿色电力交易优化企业能源结构,间接影响用能权交易需求
用能权交易管控的是 “能源消费总量”,而绿色电力交易虽不直接减少能源消费总量(企业购买 1000 万度绿电与购买 1000 万度燃煤电,用能总量相同),但可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间接帮助企业应对用能权交易的约束,甚至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一方面,绿色电力的使用可帮助企业 “规避用能权交易中的结构约束”。部分地区的用能权交易政策已开始引入 “能源消费结构权重”,例如对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高的企业,在分配用能权指标时给予倾斜(如额外增加 5%-10% 的用能权);或对使用化石能源比例过高的企业,要求额外购买用能权(如每超 1% 化石能源占比,多缴 1% 用能权费用)。企业通过绿色电力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可直接满足政策中的结构要求,避免因能源结构不合理而面临的用能权处罚,或获得额外的用能权指标,间接降低用能权交易成本。
另一方面,绿色电力的使用常与 “能源效率提升” 相伴而行。企业要接入绿色电力,往往需要对内部供电系统、生产设备进行改造(如安装智能电表监测绿电使用情况、升级设备适配绿电稳定供应),这些改造同时也能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如智能电表可精准监测能耗,帮助企业发现节能漏洞)。例如某纺织企业在购买绿电时,同步升级了生产车间的电机设备(从高耗能电机改为节能电机),不仅实现了绿电稳定使用,还使单位产品能耗降低 15%,年用能量从 1.2 万吨标准煤降至 1.02 万吨标准煤,产生 0.18 万吨标准煤的用能权盈余,可在市场出售获利(按部分地方用能权价格 200 元 / 吨标准煤计算,获利 3.6 万元)。这种 “用绿电→促节能→少用能权 / 卖能权” 的关联,让绿色电力交易与用能权交易形成协同,共同推动企业 “既节能又低碳”。
(三)碳市场与用能权交易相互补充,共同放大绿色电力交易的激励效果
碳市场管控 “碳排放”,用能权交易管控 “能源消费”,二者虽聚焦不同,但存在 “能源消费→碳排放” 的内在逻辑(多数能源消费会产生碳排放),因此二者可相互补充,进一步强化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动力。
对企业而言,使用绿色电力既能减少碳排放(应对碳市场配额约束,降低碳成本),又能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能源效率(应对用能权交易约束,降低用能成本),相当于 “一份绿电投入,两份成本节约”,激励效果远大于单一政策。例如某水泥企业年用能 2 万吨标准煤(其中电力占 60%,即 1.2 万吨标准煤对应 1.68 亿度电),若全部使用燃煤电,年碳排放约 1.34 万吨(按每度电 0.8 吨碳排放计算),需消耗 1.34 万吨碳配额,同时用能权指标需 2 万吨标准煤;若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购买 1.68 亿度风电,碳排放降至约 0.0168 万吨(每度风电 0.01 吨碳排放),碳配额消耗减少 1.32 万吨(节省配额成本 79.2 万元,按 60 元 / 吨计算),同时因使用绿电提升能源效率,用能总量降至 1.8 万吨标准煤,用能权盈余 0.2 万吨(获利 40 万元,按 200 元 / 吨标准煤计算),总计节约成本 119.2 万元,这种 “双节约” 效应让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意愿大幅提升。
反之,若缺乏碳市场或用能权交易的约束,绿色电力交易的激励效果会大打折扣 —— 若没有碳市场,企业使用绿电仅能获得 “绿色标签”,无法直接降低碳成本;若没有用能权交易,企业使用绿电对能源消费的优化作用也难以转化为经济收益。因此,碳市场与用能权交易的 “双约束”,为绿色电力交易提供了坚实的经济激励基础,三者共同构成 “用绿电→减碳 + 节能→双收益” 的良性循环。
三、总结:三者协同是构建市场化减排体系的关键
碳市场、用能权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并非相互独立的工具,而是以 “绿色电力交易” 为纽带,形成 “控能 - 减碳 - 促绿电” 的协同体系:绿色电力交易通过减少碳排放连接碳市场,通过优化能源结构连接用能权交易;碳市场与用能权交易则通过 “双约束” 放大绿色电力交易的激励效果,最终引导企业主动节约能源、使用绿电、减少碳排放。
对企业而言,理解三者关联的核心意义在于:不能孤立看待某一项政策,而应将三者结合,制定 “用绿电降碳 + 节能降用能” 的综合策略,例如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减少碳配额消耗,同时通过节能改造产生用能权盈余,实现 “一份投入,多份收益”;对政策制定者而言,需进一步强化三者的协同机制(如统一碳排放与用能权的核算标准、推动绿证与碳配额 / 用能权的衔接),让市场化减排工具发挥更大作用,助力 “双碳” 目标早日实现。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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