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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型企业必看!欧盟 CBAM(碳关税)影响深远,为何必须关注?

发布时间:2025-09-11 13:10:32浏览次数: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俗称 “碳关税”)自 2023 年 10 月进入过渡期,2026 年将正式全面实施,其绝非欧盟内部的 “单边政策”,而是直接牵动中国出口型企业(尤其是钢铁、铝、化肥、电力等行业)生存与发展的 “关键变量”。对出口欧盟的企业而言,关注 CBAM 不是 “选择题”,而是关乎成本控制、市场竞争力与合规经营的 “必修课”,需从政策本质、影响维度与应对必要性三方面深入认知。
一、先搞懂 CBAM:不是 “关税”,却比关税影响更深远
CBAM 的核心逻辑是 “碳成本公平化”—— 欧盟认为,若进口产品在生产国未承担与欧盟内部同等的碳成本(如欧盟碳市场 EU ETS 的碳价),进口商需为产品生产过程中的 “隐含碳排放” 补缴差价,避免欧盟企业因严格的碳管控而丧失竞争力,同时倒逼全球供应链低碳转型。
从覆盖范围看,CBAM 目前已明确纳入钢铁、铝(包括未锻轧铝、铝制品)、化肥、电力、水泥五大行业,后续还将逐步扩展至有机化学品、塑料、氢等领域,而这些正是中国对欧出口的优势行业(如 2022 年中国对欧盟钢铁出口额超 100 亿欧元,铝及铝制品出口额超 80 亿欧元)。从实施流程看,过渡期内(2023-2025 年)企业需按季度申报进口产品的隐含碳排放量,但暂无需缴费;2026 年正式实施后,进口商需根据申报的碳排放量,结合欧盟碳市场当季平均碳价(2023 年 EU ETS 碳价长期维持在 80-90 欧元 / 吨),计算并缴纳 CBAM 费用,若生产国已实施碳定价机制,企业可凭相关缴费凭证申请部分抵扣,但抵扣比例与范围受严格限制(如中国碳市场目前仅覆盖发电行业,钢铁、铝等行业暂未纳入,相关企业出口欧盟时难以享受抵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CBAM 的 “隐含碳排放” 核算范围覆盖产品全生产链条(从原材料开采到生产加工),而非仅计算最终生产环节的排放,这对产业链较长的企业(如钢铁企业,需核算铁矿石开采、烧结、炼铁、炼钢全流程排放)提出了更高的碳排放数据管理要求,也意味着企业的碳成本核算难度与潜在支出规模远超传统关税。
二、不关注 CBAM,出口型企业将面临三重 “生存危机”
对中国出口欧盟的企业而言,忽视 CBAM 将直接引发成本激增、竞争力下滑、市场准入受阻的连锁反应,甚至可能失去欧盟这一重要市场。
第一重危机是成本大幅上升,挤压利润空间。以钢铁行业为例,中国每吨螺纹钢的生产隐含碳排放量约 1.8 吨(欧盟企业因技术更先进,每吨排放约 0.8 吨),若按欧盟碳价 80 欧元 / 吨计算,中国钢铁企业出口 1 吨螺纹钢需缴纳的 CBAM 费用约为(1.8-0.8)×80=80 欧元(约合人民币 620 元),而当前中国螺纹钢的出口利润约为 500-800 元 / 吨,CBAM 费用将直接吞噬 70%-120% 的利润,部分薄利产品甚至会陷入 “出口即亏损” 的困境。铝行业情况类似,中国电解铝每吨生产隐含碳排放约 12 吨(欧盟企业约 5 吨),按 80 欧元 / 吨碳价计算,每吨需缴 CBAM 费用 560 欧元(约合人民币 4300 元),而电解铝出口利润通常为 2000-3000 元 / 吨,CBAM 将直接导致企业亏损。对化肥、电力等行业,成本压力同样显著,若企业不提前应对,利润空间将被严重压缩。
第二重危机是竞争力被削弱,丢失市场份额。欧盟本土企业虽需承担 EU ETS 的碳成本,但可通过技术优势降低排放量(如采用氢能炼钢、可再生能源供电),且无需缴纳 CBAM 费用;而中国出口企业不仅要承担国内生产的能源成本,还需额外缴纳 CBAM 费用,产品定价将显著高于欧盟本土企业与其他已适应碳成本的国家(如日本、韩国企业)。以铝制品为例,中国出口欧盟的铝型材价格约为 2500 欧元 / 吨,若叠加 4300 元 / 吨(约 550 欧元 / 吨)的 CBAM 费用,最终售价将升至 3050 欧元 / 吨,而欧盟本土企业同类产品售价约 2800 欧元 / 吨,中国产品在价格上完全丧失竞争力,很可能被欧盟本土企业或其他国家企业替代,导致市场份额大幅萎缩。
第三重危机是合规风险加剧,面临市场准入障碍。CBAM 要求企业在申报时提供详细的碳排放数据(包括原材料来源、生产工艺、能耗数据、排放监测方法等),且需通过欧盟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核查。若企业未建立完善的碳排放监测与核算体系,无法提供准确的碳排放数据,或数据不符合欧盟标准,将面临申报失败、罚款(最高可达申报金额的 5%)甚至禁止进口的处罚。此外,欧盟还计划将 CBAM 与 “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等政策联动,要求进口商不仅自身合规,还需追溯供应链上游企业的碳排放情况(如钢铁企业需提供铁矿石供应商的碳排放数据),若供应链任一环节数据缺失或不合规,同样会影响产品准入,这对中国企业的供应链管理能力提出了极高要求,忽视合规风险的企业将直接面临 “进不了欧盟市场” 的后果。
三、关注 CBAM 不是 “被动应对”,更是 “主动转型” 的契机
对出口型企业而言,关注 CBAM 的核心目的不仅是 “规避风险、降低成本”,更在于借助这一外部压力,推动自身低碳转型,构建长期竞争力,甚至开拓新的市场机会。
一方面,关注 CBAM 可倒逼企业升级技术,降低碳排放。为应对 CBAM 的碳成本压力,企业需针对性开展绿色技术投资,如钢铁企业引入短流程炼钢工艺(以废钢为原料,碳排放降低 60% 以上)、铝企业采用可再生能源(如光伏、风电)供电(电解铝碳排放降低 80% 以上)、化肥企业开发低碳合成氨技术(采用绿氢替代化石能源,碳排放降低 90% 以上)。这些技术升级不仅能减少 CBAM 费用支出,还能降低企业的能源消耗(如短流程炼钢比长流程节能 30% 以上),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形成 “低碳 + 低成本” 的双重优势,即使未来 CBAM 碳价上涨,企业也能保持竞争力。
另一方面,关注 CBAM 可帮助企业抢占低碳市场,拓展新需求。随着全球 “双碳” 目标推进,欧盟市场对 “低碳产品” 的需求正快速增长,部分欧盟企业已开始优先采购碳排放量低的进口产品(如汽车制造商要求钢铁供应商提供 “低碳钢”)。企业若提前通过技术改造降低碳排放,不仅能满足 CBAM 的要求,还能凭借 “低碳标签” 进入欧盟高端市场(如高端汽车用钢、航空航天用铝),获取更高的产品溢价(如低碳钢的价格通常比普通钢高 10%-15%)。同时,国内碳市场也在逐步扩容(未来将覆盖钢铁、铝等行业),企业在应对 CBAM 过程中积累的低碳技术与碳排放管理经验,也能帮助其在国内碳市场中占据优势,实现 “内外市场双受益”。
综上,欧盟 CBAM 对中国出口型企业的影响已从 “未来风险” 变为 “现实挑战”,尤其是钢铁、铝、化肥、电力等行业企业,必须高度关注、主动应对。唯有提前了解政策规则、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加大绿色技术投资,才能在 “碳关税” 时代守住欧盟市场,甚至将外部压力转化为低碳转型的动力,构建长期可持续的竞争力。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