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关于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绿色制造单位培育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济工信绿发字〔2024〕1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需动态管理的市级绿色工厂(名单附后)于2025年10月24日前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并如实填报提交《绿色工厂动态管理表》及相关材料。如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应在动态管理填报信息中提交变更说明;因投资、并购、管理或其他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或组织边界与列入绿色工厂名单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提交再评价报告(参照工信部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模板)。
二、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及时通知并督促相关企业按时完成动态管理信息填报工作。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审查意见。对存在《办法》第十九条情形之一的企业,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应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三、我局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报送材料、区县审查意见,审核并重新公布济南市绿色工厂名单。
联系人:徐意臻,电话:51705809
邮箱:sgxjlsfztjc@jn.shandong.cn
附件:1.需动态管理的市级绿色工厂名单.pdf
2.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线上填报手册.pdf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9日
来源:济南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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