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4 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就《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推动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通过专项财政支持,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此次办法起草有着明确的政策依据与现实需求。山西省发改委依据《政府投资条例》《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年度部门预算引导作用的发挥需求,研究制定该办法,为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提供资金管理规范,填补了省内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空白。
从办法核心内容来看,其对资金支持范围、额度标准及管理流程作出清晰界定。在支持范围上,明确聚焦零碳(低碳)园区试点建设、绿电园区试点建设,同时涵盖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相关项目,确保资金投向与全省绿色转型重点任务高度契合;在资金额度上,设定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 15%,且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既保证资金对项目的有效撬动,又避免资源过度集中;在管理流程上,规范了投资计划申报、下达及项目管理监督全环节,通过严格的流程管控,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为广泛吸纳社会智慧,提升政策科学性与可行性,公告明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 10 月 20 日,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意见、邮寄纸质意见等多种渠道反馈建议。此次征求意见不仅是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更体现了山西省在推动绿色园区建设中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的态度,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内容,为后续山西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有序开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对全省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绿色升级具有重要推动意义。
具体如下:
关于对《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推动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省发展改革委年度部门预算对全省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的引导作用,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5〕1228号)、《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78号令)等相关规定,我委研究起草了《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推动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0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sxfgwzhcgy@126.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姓名(或单位)+推动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议”。
2.纸质邮件:请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焦煤双创基地A座,山西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求”字样)。
3.为方便和您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3918221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推动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









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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