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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印发第二批零碳试点通知:四大类公路水路场景入围,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发布时间:2025-10-15 18:43:27浏览次数:

10 月 15 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第二批公路水路典型运输和设施零碳试点(交通强国专项试点)项目通知,进一步推动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此次专项试点明确分为四大类,分别是零碳道路运输线路、零碳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近)零碳码头,覆盖公路水路运输关键场景,为不同交通设施与运输模式的零碳实践提供方向。

通知对各试点单位提出明确要求:需加强对试点项目工作进度与质量的跟踪落实,确保在规定实施期限内完成试点任务,同时要获取完整且连续 1 年的运营能耗、碳排放等关键数据,为后续零碳技术推广与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此外,各试点单位需结合本地实施进展,于每年 1 月 15 日前向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提交上一年度零碳试点项目工作报告,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成果可追溯。

此次试点项目的推进,将为公路水路交通零碳发展积累实践经验,助力交通强国建设与 “双碳” 战略落地。

具体如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公路水路典型运输和设施零碳试点(交通强国专项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有关要求,积极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有序推进零碳交通发展,经研究,现公布第二批公路水路典型运输和设施零碳试点(交通强国专项试点)项目(详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试点组织单位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机制,负责协调指导、督导和政策支持;各试点实施单位要做好试点实施具体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推进落实。

二、推动技术创新。各试点单位要积极开展零碳道路运输线路、零碳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和(近)零碳码头等温室气体碳交易、标准规范等研究工作,梳理提炼零碳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为零碳交通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三、加强项目落实。各试点单位要加强试点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跟踪落实,确保在实施期限内完成试点任务以及取得完整连续1年运营能耗、碳排放等相关数据,并结合各地实施进展,于每年1月15日前向部综合规划司提交上一年度零碳试点项目工作报告。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试点单位要加强试点成果总结宣传,及时提供实施过程中政策措施、建设成效、典型案例等,部将积极宣传推广试点成果。试点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部综合规划司 郑文英 010–65293165;部科学研究院 刘芳 13810307139;王雪成 15210618847。

附件:第二批公路水路典型运输和设施零碳试点(交通强国专项试点)项目名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科技司,部规划研究院、科学研究院、水运科学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院、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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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