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5 日,湖南能监办印发《湖南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文件适用范围与核心电量指标定义,为当地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提供操作依据。
文件划定了适用对象,主要针对并入湖南电网且由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涵盖风电与光伏项目;具备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则参照执行。
同时,细则对两个关键电量概念作出界定。一是新能源可发电量,指排除场站内部设备故障、缺陷或检修等自身因素导致的受阻后,不考虑站外约束时场站实际可发出的电量。二是新能源受限电量,指排除站内自身因素影响后,本可发出却未发出的电量,具体又细分为系统原因受限电量与特殊原因受限电量两类。
具体如下:


















来源: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