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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湖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方案

发布时间:2025-10-17 20:57:42浏览次数:

一、背景依据

2025年初,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认真落实国家改革精神,8月19日印发《湖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推动我省改革工作落地。国家改革文件和我省改革方案规定,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新能源项目为存量项目,全部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执行范围;2025年6月1日后投产的新能源项目为增量项目,要实行竞价机制,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是否进入机制执行范围。竞价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参与组织,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二、目标任务

落实《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5〕222号)有关规定,制定湖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方案,建立增量项目竞价机制,明确有关具体事项,强化竞价工作管理,为今后我省做好竞价工作提供政策制度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方与场所。竞价工作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委托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开展,依托国网新能源云、网上国网等对外服务平台开展资格审核、竞价组织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竞价主体。结合投产状况等因素,将竞价主体分为三类,一是2025年6月1日(含)后全容量投产和计划次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投产、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二是竞价公告发布前已全容量投产、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独立参与竞价的分布式光伏;三是代理分布式光伏参加竞价的聚合商。

(三)资质要求。不同竞价主体均应满足有关资质要求,具备相关基本条件,并按照规定提供证明性材料。

(四)组织分类。初期对风电、光伏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分别组织竞价。当单一类别主体较集中或整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竞争时,不再分类组织,实行合并竞价。

(五)竞价电量规模。各类型竞价机制电量总规模按照该类型项目年度上网电量、规模比例系数K计算得出。K值结合该类型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计完成情况、用户电价承受能力等确定。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上限按照预计年度上网电量、申报比例系数M计算得出。申报比例系数M综合考虑年度机制电量总规模水平和各类型项目自发自用电量水平确定。K、M数值在当年竞价通知中公布。

(六)竞价上下限。竞价上限综合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竞价下限考虑最先进电站造价水平(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电成本(不含收益)确定,在当年竞价通知中公布。

(七)竞价方式。采用集中竞价、边际出清方式进行。每场竞价中,同一项目对竞价电量只能申报一个电价,不得分段报价,不得超出竞价上下限范围报价。竞价项目申报电量按照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报价相同则位次并列),累加达到竞价电量总规模时,执行竞价出清,累加最后位次及之前位次的项目全部入选,取最后一个入选项目的报价作为所有项目的机制电价。若所有项目申报电量累加小于竞价电量总规模,则所有申报电量均入选机制电量。若出清点有多个边际项目,按各项目申报电量占比分配剩余电量。若边际项目入选电量与其申报电量之比小于25%,取消所有边际项目的入选结果,机制电价取前一个入选项目的申报价格。

(八)执行期限。按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暂定为12年,具体在当年竞价通知中公布。分布式项目投产后,连续两个自然年的自发自用率都高于全省分布式平均自发自用率水平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可增加执行期限1年,累计可增加执行期限不超过2年。入选时未投产的项目,以申报投产时间的次月1日为执行起始时间(如申报投产时间11月5日,则12月1日起执行)。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以公布入选之日的次月1日为执行起始时间(如公布入选日为12月8日,则次年1月1日起执行)。

(九)时间安排。原则上每年年底前完成竞价工作,不晚于次年年度中长期交易组织签约时间。

(十)竞价通知发布。省发改委组织成立竞价工作小组,发布年度竞价通知,确定竞价主体、竞价项目类型、各类型规模比例系数K及申报比例系数M、申报价格上下限、执行期限等相关事项。

(十一)资质审核。省电力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发布竞价公告,明确有关具体事项。参与竞价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和路径提交资料。竞价工作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名单在新能源云、网上国网分别公示。

(十二)竞价实施。一是组织提交履约保函。未投产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在竞价申报前,向省电力公司提交履约保函。保函金额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保函有效期为项目投产后半年。对已投产项目原则上不收取保函,如未按承诺时间全容量投产,其未履约考核参照未投产项目履约保函金额在上网电费中执行。未入选项目在竞价结果公示后可申请退还保函,入选项目全容量投产后可申请退还保函;入选项目未按期全容量投产的,根据项目投产等履约情况申请使用保函,要求支付款项。二是公布竞价名单及竞价总规模。根据公示结果及履约保函提交情况,确定参与竞价项目清单和竞价电量总规模,在新能源云、网上国网公布。三是组织主体竞价。竞价主体在规定时间完成竞价电量、电价申报,竞价平台自动封存相关信息,申报结束后分类型开展出清。四是公示竞价结果。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新能源云、网上国网公示拟入选项目。如竞价主体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五是公布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省电力公司将竞价结果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审定,并最终公开发布竞价项目总体情况和入选项目清单,入选项目不可再次参与后续竞价。六是组织签订协议。竞价结果公布后,省电力公司按规定办理项目并网服务流程,与入选项目完成差价协议签订。

(十三)分布式聚合竞价规则。竞价公告发布前全容量投产、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符合竞价资质申报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可参与聚合。相关聚合商应与被聚合项目签订竞价代理服务协议,双方对代理申报竞价电量、电价应充分确认。同一分布式光伏仅可选择一家聚合商作为竞价代理机构,单个聚合商每次竞价代理项目的总容量不小于6兆瓦,不高于100兆瓦,代理项目个数不限。聚合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国网平台提交竞价代理服务协议、竞价信息填报承诺书等资料。竞价工作小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若提交资料不合格,聚合商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报。审核后在网上国网平台公示审核结果。聚合商根据有关流程和规则参与竞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完成全部代理项目竞价电量、电价申报。竞价结束后,聚合商可在网上国网平台查询竞价结果,并应及时告知被代理分布式光伏竞价结果。

(十四)其他事项。包括加强投产考核、信用管理和纪律约束,充分发挥各方面监督作用,维护竞价秩序,防控有关风险,确保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依法合规进行。

四、解决的问题

通过制定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方案,建立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竞价工作机制,明确竞价参与主体、资质条件、操作方式,优化竞价工作流程,精准匹配实际需求,合理设计申报、出清规则,做好多方衔接,确保机制灵活,推动竞价工作科学规范开展,避免无序竞争和违规操作。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