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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印发《蒙东电力市场规则体系(试行)》的通知 附现货市场交易核心要点

发布时间:2025-10-22 12:41:02浏览次数:

10 月 17 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印发《蒙东电力市场规则体系(试行)》,标志着蒙东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入规范化新阶段。该体系采用 “1+8” 框架构建,包含 1 个基本规则与 8 个实施细则,覆盖市场运行、注册、交易衔接、现货交易与结算、计量管理、信息披露、需求侧响应、辅助服务(调频)等全链条业务,为市场运作提供全方位制度支撑。
其中《蒙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对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方式作出明确规定。新能源场站分为四类:集中式新能源场站(含配建储能)以一体化形式 “报量报价” 全电量入市;分布式、分散式项目满足 “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条件时,可独立或聚合后按自然月自主选择 “报量报价” 或 “报量不报价” 模式;特许权及扶贫光伏项目同样享有选择权。
独立储能按自然月自愿选择参与模式,而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及电网代理购电用户初期暂以 “不报量不报价” 方式入市。实时现货市场则在日前市场基础上,结合日内负荷与新能源功率预测变化开展实时出清,形成发用电计划与节点电价,适配蒙东新能源高占比的市场特性。
该规则体系的出台,为蒙东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与清洁能源消纳提供了关键制度保障,助力打造公平高效的区域电力市场样本。


具体如下: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印发《蒙东电力市场规则体系(试行)》的通知

内能源电力发〔2025〕8号

国网蒙东电力有限公司、蒙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有关精神,建立健全蒙东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研究制定了《蒙东电力市场规则体系(试行)》,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各经营主体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告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印发《蒙东电力市场规则体系(试行)》的通知 .pdf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